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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
注意事項
政策說明
土地所有權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得就已繳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補助內容
土地所有權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得就已繳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申辦年齡限制:無限制
二、設籍本市時間限制:詳七、(二)說明。
三、身心障礙者:否
四、個人身份(可複選,「、」號隔開):無限制
五、開放申請期間:整年可申請
六、其他限制:無限制
七、完整說明內容:
(一)法令依據:土地稅法第35條。
(二)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之適用要件:
1.土地出售後 2 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 2年內再出售土地。
2.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
3.原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屬同一人。
4.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5.重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部分,出售土地則不受上開面積之限制。
6.出售土地於出售前 1 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
7.如為先購後售案件,應於重購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
8.重購土地退稅請求權時效為10年。
申辦地點
總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轄區: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
中壢分局:桃園市中壢區溪州街296號3樓(轄區:中壢區、平鎮區、觀音區)
楊梅分局: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212號(轄區:楊梅區、新屋區)
大溪分局: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1段16號(轄區:大溪區、龍潭區、復興區)
蘆竹分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2樓(轄區:蘆竹區、大園區)
申請方式

臨櫃請攜帶相關證件資料(如申請時應備證件欄)至土地所轄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及各分局

請填妥申請書並將相關證件資料(如申請時應備證件欄)郵寄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及各分局

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主題網線上申辦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線上申辦:
1.出售及新購土地契約書影本。
2.新購土地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3.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
4.出售及新購土地之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

非線上申辦:
1.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申請書。
2.出售及新購土地契約書影本。
3.新購土地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4.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
5.出售及新購土地之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地方稅務局增值契稅科巫小姐
.聯絡電話:03-3326181分機2757
.電子郵件:10044129@mail.tycg.gov.tw
.傳真電話03-3359892
交付方式
一、線上申辦: 寄發Email或紙本公文回覆
二、臨櫃:寄發紙本公文回覆
三、有退稅時,如有申請直撥退稅將退至指定銀行帳戶,無則以退稅支票郵寄至通訊地址。
處理期限
18 天
18日。
備註欄
一、線上申辦:
1.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以郵寄或傳真至本局或所轄分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2.可直接選擇紙本回覆或線上回覆,若選擇線上回覆功能請留下電子郵件信箱方便聯繫。

二、非線上申辦:
1.附件不齊者,請於通知補正期限內備齊,逾期未補正者,將以否准結案辦理。
2.直接以公文回覆,郵寄至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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