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優惠稅率
注意事項
依「桃園市社會住宅興辦與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規定,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一般出租人,土地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若符合公益出租人規定者,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稅額相差至少4倍。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申辦年齡限制:依住宅法及公益出租人主管機關認定規定辦理。
二、設籍本市時間限制:依住宅法及公益出租人主管機關認定規定辦理。
三、身心障礙者:否
四、個人身份(可複選,「、」號隔開):無限制
五、開放申請期間:依住宅法及公益出租人主管機關認定規定辦理。
六、其他限制:無限制
七、完整說明內容: 經主管機關核准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者,本局將依通報清冊,主動辦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1.地方稅務局將依通報清冊主動辦理。
2.檢附公益出租人核准函逕行提出申請:
總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轄區: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
中壢分局:桃園市中壢區溪州街296號3樓(轄區:中壢區、平鎮區、觀音區)
楊梅分局: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212號(轄區:楊梅區、新屋區)
大溪分局: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1段16號(轄區:大溪區、龍潭區、復興區)
蘆竹分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2樓(轄區:蘆竹區、大園區)
經主管機關核准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者,本局將依通報清冊,主動辦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亦可檢附公益出租人核准函,向本(分)局提出申請。
.承辦人員:地方稅務局地價稅科賴小姐
.聯絡電話:03-3326181分機2373
.電子郵件:tax_lnd155@mail.tycg.gov.tw
.傳真電話03-3390478
有退稅時,如有申請直撥退稅將退至指定銀行帳戶,無則以退稅支票郵寄至通訊地址。
7
天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