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身心障礙者健康檢查」補助計畫
注意事項
一、須設籍於本市且為20歲至39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須於檢查前空腹8小時
三、須至本計畫合約醫院受檢
本服務提供設籍於本市且為20歲至39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民眾,每3年補助1次免費健康檢查。
提供設籍於本市且為20歲至39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民眾,每3年補助1次免費健康檢查,健康檢查項目包含:尿液檢查、肝功能檢查、血脂肪檢查、糖尿病檢查、腎功能檢查、身體檢查及健康諮詢等,符合補助對象,請於檢查前至少空腹8小時並攜帶身分證正本及身心障礙證明至本計畫8家合約醫院接受檢查,倘合約醫院名單有新增請以本局網頁公告為主(網址:https://gov.tw/wdk)。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申辦年齡限制:20歲至39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民眾,每3年補助1次。
二、設籍本市時間限制:無限制。
三、身心障礙者:須為身心障礙者。
四、個人身分:無限制。
五、開放申請期間: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113年度經費用罄為止(補助人數上限400名)。
六、其他限制:須於檢查前空腹8小時並攜帶身分證正本及身心障礙證明至本計畫合約醫院接受檢查。
七、說明內容:健康檢查項目包含:尿液檢查、肝功能檢查、血脂肪檢查、糖尿病檢查、腎功能檢查、身體檢查及健康諮詢等。
.承辦人員:王曉琪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健康促進科
.聯絡電話:03-3340935#2545
.電子郵件:80023312@mail.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