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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
政策說明
本服務提供配偶為我國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14次產檢服務
補助內容
本服務提供配偶為我國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14次產檢服務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補助對象:配偶為我國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

應備文件:備齊戶口名簿或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及居留證正本,至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申領流程:衛生所人員查驗上開身分證明文件無誤後,登錄基本資料,核發民眾14份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作為就醫憑證使用。

醫療院所及助產所提供服務及申報費用:

(一) 提供服務之院所應符合健康署「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所訂之資格條件,並遵循其相關規定。

(二) 院所應確認個案是否尚未納入全民健保,倘個案持有健保卡,院所不得重複申請健康署該項產檢服務費用,經查有重複申報者,健康署將追繳該項費用。

民眾產前檢查注意事項:

(一)個案持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配合產檢使用,連同孕婦健康手冊至院所接受產前檢查;每次產前檢查使用1張個案紀錄聯,除特殊原因,遺失不再補發。
申辦地點
13區衛生所
申請方式

至本市13區衛生所臨櫃申請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臨櫃:備齊戶口名簿或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及居留證正本,至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黃鈺琇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健康管理科
.聯絡電話:03-3322101# 5906-5908
交付方式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臨櫃於本市13區衛生所內服務。(依衛生所實際服務時間為主,請民眾可先電話洽詢當地衛生所。)
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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