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
本服務提供配偶為我國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14次產檢服務
本服務提供配偶為我國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14次產檢服務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補助對象:配偶為我國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
應備文件:備齊戶口名簿或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及居留證正本,至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申領流程:衛生所人員查驗上開身分證明文件無誤後,登錄基本資料,核發民眾14份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作為就醫憑證使用。
醫療院所及助產所提供服務及申報費用:
(一) 提供服務之院所應符合健康署「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所訂之資格條件,並遵循其相關規定。
(二) 院所應確認個案是否尚未納入全民健保,倘個案持有健保卡,院所不得重複申請健康署該項產檢服務費用,經查有重複申報者,健康署將追繳該項費用。
民眾產前檢查注意事項:
(一)個案持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配合產檢使用,連同孕婦健康手冊至院所接受產前檢查;每次產前檢查使用1張個案紀錄聯,除特殊原因,遺失不再補發。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臨櫃:備齊戶口名簿或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及居留證正本,至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承辦人員:黃鈺琇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健康管理科
.聯絡電話:03-3322101# 5906-5908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臨櫃於本市13區衛生所內服務。(依衛生所實際服務時間為主,請民眾可先電話洽詢當地衛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