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協助失業勞工於職業訓練期間的生活津貼,減輕因受訓無經濟收入之負擔
1、非自願性離職者:於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有撫養親屬者最高加發20%),最長補助六個月,如中途離訓或退訓者,由訓練單位通知勞工保險局停止發放。
2、特定對象身分:每月按基本工資2萬6,400元之60%發給,計1萬5,840元 ,最長補助 6 個月;但申請人 如為身心障礙者,最長發給 12 個月。"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補助對象: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
(一)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三)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但匯款帳戶與其請領失業給付之帳戶相同者,免附。
(五)有扶養眷屬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 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 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二、特定對象身分失業者:
(一)職訓生活津貼申請表。
(二)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三)申請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相關金貼切結書。
(四)勞保投保明細表。
(五)生活津貼核發同意書。
(六)生活津貼簽收一覽表。
(七)特定對象證明文件。
親送或郵寄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填妥申請書後親送。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填妥申請書後郵寄。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
(一)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三)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但匯款帳戶與其請領失業給付之帳戶相同者,免附。
(五)有扶養眷屬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 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 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二、特定對象身分失業者:
(一)職訓生活津貼申請表。
(二)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三)申請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相關金貼切結書。
(四)勞保投保明細表。
(五)生活津貼核發同意書。
(六)生活津貼簽收一覽表。
(七)特定對象證明文件。
.承辦人員:陳沛堤
.聯絡電話:03-3322101#8016
.電子郵件:無
.傳真電話無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