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青年暨中高齡者自主學習方案
注意事項
具軍公教身分資格者或已申領「桃園市政府113年度補助弱勢勞工在職進修學分費計畫」補助在職勞工學分費及其他相同性質補助方案者,不得申領。
為鼓勵本市民眾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強化自身技能並提升就業能力,提供本市民眾參加推廣教育學分班之學分費補助,以協助其提升職能並順利就業,特訂定本方案。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5 學分,每學分以 3,500 元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 3,500 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補助。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設籍桃園市且未滿 30 歲之青年及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年齡計算以開課日未滿30歲及年滿45歲為基準),且完成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以下簡稱本方案青年或中高齡者)。
1.線上申請。
2.親送或郵寄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填妥申請書後親送。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親送或郵寄至申辦地點
1.補助申請書。
2.切結書。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學校開立之繳費證明。
5.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6.學分證明影本。
7.載明課程起訖日期、學分費用之課程簡章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承辦人員:曹婕安
.聯絡電話:03-3322101#8016
.電子郵件:無
.傳真電話無
處受理案件後,將以簡訊方式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得於30 日後至「青年安
薪讚就業大滿貫」查詢案件審核結果(網址https://homerun.tycg.gov.tw/)
經本處通知限期補正者,應於7 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文件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並請重新遞送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