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青年技術士證獎勵方案
注意事項
"1.申請書(附件一)。
2.領據及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附件二)。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技術士證正反面影本。
5.結訓、在訓或完成推廣教育進修課程等證明文件影本。(包含申請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參與課程名稱、訓練起訖時間、訓練時數及訓練單位印信等資料)。
6.切結書(附件三)。
7.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者,應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可比照甲級或乙級之證明文件。 "
為鼓勵本市青年增加專業知識與技術能力,針對青年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並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者,予以獎勵,俾提升其就業競爭力,特訂定本方案。
"獎勵標準如下:
(一)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 2 萬元。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 8,000 元。"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本方案獎勵對象均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設籍桃園市且未滿 30 歲之青年(年齡計算以申請日為基準)。
(二)曾參加下列訓練課程者,且總訓練時數達 35 小時(含)以上,並於 109 年 1
月 1 日起結(參)訓,且參與訓練之日期應先於技術士證取得日期(另有規定
者除外)(詳附表 1)。
1.中央、地方政府機關自辦、委辦或核定補助之職業訓練相關課程。
2.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推廣教育進修課程。
3.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計畫之課程。
(三)甲、乙級技術士證生效日之次日起 1 年內。
(四)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技能檢定規範」,技術士證符合合併
認定,可比照甲級或乙級資格者,應檢具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核定之公函。如乙級技術士證經合併認定比照甲級資格者,不得重複申請乙
級技術士證獎勵金。
"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