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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補助私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日常管理維護經費作業要點
政策說明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本市私有且開放參觀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
補助內容
(一)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所有權人應先完成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計畫並經本局備查後,再行依本要點提出補助申請(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計畫未及於提案前完成備查者,請於提案時一併檢附該項管理維護計畫供本局審查)。
(二)本要點以補助私有且開放參觀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辦理日常管理維護所需之經常性支出為主,其中人事費不得超出補助款總額之30%。本要點補助款項申請項目不包括活動抽獎贈品、獎金、紀念品、觀摩參訪費、車資、住宿費、差旅費、油料費以及採購固定資產、設備等資本門支出。
(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所有權人至少自籌25%之管理維護費用。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申請單位(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屬個人持分:由所有權人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屬共同持分:由授權代表人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所有權人授權同意書之證明文件。
3.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屬團體單位所有或管理:由依法立案之代表人檢附立案證書。
(二)申請單位(人)應填具申請表及工作計畫書,並檢附經本局備查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計畫」公文影本(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計畫未及於提案前完成備查者,請於提案時一併檢附該項管理維護計畫供本局審查)。
申辦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申請方式
以每年度三月底前受理當年度工作計畫為原則 ;
視預算額度至多開放第2次提案。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一)申請補助表件包括:申請表、工作計畫書1式2份。
(二)工作計畫書」之內容包括:
1.工作計畫內容說明。
2.經費預算(如向其他機關團體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3.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江小姐
.聯絡電話:03-3322592#8627
交付方式
■線上申辦:
■非線上申辦:郵寄或親至本局辦理
處理期限
備註欄
■非線上申辦:
應檢附文件包括:
(一)申請表
(二)工作計畫書1式2份
(三)管理單位立案證書或管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管理維護計畫備查同意函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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