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注意事項
1.申請表
2.機構簽約契約書
3.六個月之機構繳費證明
4.存簿影本(郵局存簿尤佳)
5.住宿者及申請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長照需求評估等級核定函或身心障礙影本
緩解使用機構者及其家屬照顧及經濟負荷並提升具長期照顧需求者與照顧者的生活品質。
(一)中、重度失能者,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4及以上且累計達180天以上者,補助新台幣12萬。
(二)既有住民、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4級,補助新台幣6萬。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補助條件 :
(一) 入住 之 機構類型:使用 機構者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包含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
(二)當年度入住天數,實際入住 機構 天數累計達 180天以上 。 以下情況不列計入住天數:
1. 保留床位期間 。
2. 機構喘息服務 領有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補助 期間。
3. 出入機構算進不算出,不重複列計。
(三) 符合前點補助資格者,如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則逐月檢核登錄於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中之每月入住天數,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1萬元或5千元)。
1.申請表
2.機構簽約契約書
3.六個月之機構繳費證明
4.存簿影本(郵局存簿尤佳)
5.住宿者及申請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長照需求評估等級核定函或身心障礙影本
.承辦人員: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李冠臻、黃淑珍
.聯絡電話:03-3322101#6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