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隔離、檢疫者和其照顧者防疫補償
注意事項
1.自109年6月17日起(入境日),「國人」或「持居留證者」得請領防疫補償。「無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請領防疫補償。
2.#「國人」或「持居留證」之受隔離或檢疫者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仍須遵守防疫規定,隔離或檢疫期間,均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未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未支領薪資及未領有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才符合防疫補償請領資格。
防疫補償的對象分為五類,包括: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集中隔離者、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但該期間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若未遵守防疫相關規定就不能申請防疫補償。
▲本項目係屬政府紓困4.0 (紓困振興)
隔離、檢疫期間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每日補助1000元,以3000元為限。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集中隔離者、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
1.國民身分證(若為未成年者請檢附健保卡或戶口名簿) 。
2經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完整」隔離/檢疫通知書。
3本人存摺封面(若為未成年者請檢附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存摺封面) 。
4請假及無支薪證明(若您受雇於公司或企業者)。
5切結書(若您為自營作業者、無一定雇主者) 。
6若您為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請先下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承辦人員:陳祐謙
.聯絡電話:03-3322101#6405
.電子郵件:10042257@mail.tycg.gov.tw
.傳真電話03-3390126
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2年內申請
1.領有隔離或檢疫通知書2.隔離或檢疫完成後才可以提出申請3.隔離或檢疫期間無違規4.隔離或檢疫期間無支領薪水或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