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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暨特殊境遇家庭返鄉機票補助計畫
注意事項
一、桃園市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特殊境遇家庭返鄉機票補助申請表。
二、居留證影本。
三、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四、領據1份。
五、其他申請應備及所需文件(詳參申請表)。
政策說明
為協助桃園市設籍前新住民經濟扶助措施,特申請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並訂定「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暨特殊境遇家庭返鄉機票補助計畫」以提供本市低收入戶內設籍前新住民之相關社會救助福利補助,及設籍前新住民家庭急難救助及醫療補助等相關經濟扶助措施,並針對本市遭逢特殊境遇家庭之設籍前新住民,增列新住民返鄉往返機票補助,以保障本市設籍前之新住民經濟安全。
補助內容
一、列冊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生活補助:申請人其家戶應列冊本市低收入戶第一款,另申請人應符合本市低收入戶有關收入、動產及不動產等相關規定,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者,得依需求提出申請。
二、設籍前新住民醫療補助: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就醫或出院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可取得之醫療給付者,不得再申請。
(一)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二)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最近三個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達新臺幣三萬元以上。
(三)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年度本市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且最近三個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達新臺幣三萬元以上。
三、設籍前新住民急難救助:具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急難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同一傷病或同一事由,於同一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另得依社會救助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至六款申請急難救助者,優先以家戶名義提出本市急難救助金申請,同一戶已獲補助者,不予重複補助。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二)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三)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四)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五)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六)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本局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但若新住民之家戶已申請者,個人不得重複申請。
四、特殊境遇設籍前新住民返鄉往返機票費補助:申請人應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事由及補助基準,得依需求提出申請。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本計畫所稱設籍前新住民,需與設籍本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且實際居住本市者,包括以下情形:
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之設籍前新住民。
二、喪偶之設籍前新住民。
三、離婚且單獨取得子女監護權之設籍前新住民。
四、因其它原因合法居留台灣之設籍前新住民。
申辦地點
桃園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35號2樓 )
申請方式





逕洽辦理單位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一、桃園市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特殊境遇家庭返鄉機票補助申請表。
二、居留證影本。
三、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四、領據1份。
五、其他申請應備及所需文件(詳參申請表)。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婦幼發展局新住民事務科羅小姐
.聯絡電話:03-333-0025#11-20
.電子郵件:10085755@mail.tycg.gov.tw
.傳真電話03-3332305
交付方式

                                
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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