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廳演藝活動補助申請作業要點
注意事項
補助類別:音樂、舞蹈、戲劇(古典戲曲或現代戲劇)、民俗技藝等表演藝術活動。 如演出內容有跨類別之情形,得由申請者自行選擇申請類別。
凡於本局演藝廳辦理之藝文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酌予補助實際演出經費:
(一 )本局年度工作計畫辦理之重大活動。
(二 )全國性、國際性文化交流活動,對提昇本市 文化藝術水準有重大貢獻者。
(三 )符合本局藝文發展政策並能提昇本市 文化藝術水準者。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演藝團隊、經紀公司、文化事業機構、文教基金會、各級學校,及年滿20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等。
(二)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1. 二年內曾受本局補助但辦理成效不彰、延誤核銷作業、未依核定計畫執行情節重大或違反本局規定。
2. 未依規定日期提出申請或資格不符者。
3. 非於本局、演藝廳及所屬周邊廣場演出者。
4. 有前案逾期未結。
5. 政治團體或政黨活動。
6. 其他特殊情形,經本局認定不宜受理者。
1、補助申請書正本一份。
2、團體立案證書影本一份。個人申請者請附身分證影本(以辦理個人獨奏會為原則)。
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及公職人員暨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一份。
4、二年內演出之影音資料(於申請書內提供連結網址供本局下載)。
5、申請階段自主檢查表。
1、補助申請書(附件一)正本一份。
2、團體立案證書影本一份。個人申請者請附身分證影本(以辦理個人獨奏會為原則)。
3、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二)正本一份。
4、二年內演出之影音資料光碟。'以每年 九 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受理申請次年一月至十二月之演出計畫為原則 。
線上申請(於「桃園網路e指通」網站進行申請並上傳以下二個檔案,「二年內演出之影音資料」請另上傳至雲端,於申請書內提供連結網址供本局下載):
1、補助申請書(已蓋章用印並包含負責人或個人身分證照片)彩色掃描PDF檔一份。如欲
另行檢附計畫書,請附於申請書之後。
2、團體立案證書及用印之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申請階段自主檢查表(集結
成同一個檔案)PDF檔一份。個人申請者免附立案證書。
■非線上申辦:
1、補助申請書(附件一)正本一份。
2、團體立案證書影本一份。個人申請者請附身分證影本(以辦理個人獨奏會為原則)。
3、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二)正本一份。
4、二年內演出之影音資料光碟。
5.申請階段自主檢查表
.承辦人員:羅小姐
.聯絡電話:03-3322592 #8303
.電子郵件:僅以電話方式連絡
■線上申辦:桃園e指通
'■非線上申辦:紙本送交、郵件遞送
於截止收件後2個月內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