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建議結果列表

申請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廳(534席)場地租用
注意事項
檔期開放申請日:本局演藝廳每年預定於11月底或12月初開放隔年一整年申請(開放日會於開放前11月中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查詢。
政策說明
文化局演藝廳提供辦理音樂、戲劇、舞蹈演出活動使用,檔期請至文化局官方網站查詢。
補助內容
文化局演藝廳提供辦理音樂、戲劇、舞蹈演出活動使用,檔期請至文化局官方網站查詢。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本國合法立案之演藝團隊、人民團體、經紀公司、文化事業機構、文教基金會、有關機關學校或個人皆可租用。
僅提供辦理音樂、戲劇、舞蹈演出活動,不提供畢業典禮、講座、頒獎典禮等活動。
申辦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申請方式
電洽聯絡窗口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非線上申辦:
檔期確認後請檢附以下文件辦理申請。
(一)申請公文
(二)申請表
(三)申請企畫書
(四)演出活動注意事項表
(五)立案登記書影本/個人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羅小姐
.聯絡電話:03-3322592 #8303
.電子郵件:僅以電話方式連絡
交付方式
■非線上申辦:
處理期限
於收件完成後,2週內進行審查。
回到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