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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112-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計畫
注意事項
(一)申請書(如附件一)。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
(三)非商業用之建築物相關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應檢具下列文件之一:
 1.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及經內政部指定地區當地公布實施日以後之建築物,附下列文件之一:
(1)建築物使用執照或房屋所有權狀。
(2)建築物完工證明。
(3)未實施建管地區建築物證明。
(4)當地縣市政府、鄉鎮公所同意接水函。
(5)房屋稅課稅明細表
 2.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及經內政部指定地區當地公布實施日以前之建築物,附下列文件之一:
(1)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築物登記證明。
(2)戶口遷入證明。
(3)完納稅捐證明。
(4)繳納電費收據或證明。
(5)當地縣市政府、鄉鎮公所同意接水函。
(6)房屋稅課稅明細表
(四)補助款撥付自來水事業同意書(如附件二)或自來水事業開立之用戶新設給水裝置及繳費證明 (接水完成日期應於104年7月29日至112年11月10日)。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相關證明文件。(需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
(六)其他:代理人委託書、六個月內水質檢測報告、自來水事業繳款通知單及帳戶資料等資料。
政策說明
民眾申請接用自來水時需自行負擔用戶設備外線工程費用常造成部分民眾因無力負擔或無意願負擔費用,而未接用自來水。
補助內容
依據112年度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計畫辦理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無自來水地區-民生用水
申辦地點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申請方式

備妥相關資料親送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信封上請註明「112年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計畫」。

掛號郵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信封上請註明「112年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計畫」。 申請單位所送文件資料,不論補助與否概不退件。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一)。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
(三)非商業用之建築物相關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應檢具下列文件之一:
 1.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及經內政部指定地區當地公布實施日以後之建築物,附下列文件之一:
(1)建築物使用執照或房屋所有權狀。
(2)建築物完工證明。
(3)未實施建管地區建築物證明。
(4)當地縣市政府、鄉鎮公所同意接水函。
(5)房屋稅課稅明細表
 2.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及經內政部指定地區當地公布實施日以前之建築物,附下列文件之一:
(1)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築物登記證明。
(2)戶口遷入證明。
(3)完納稅捐證明。
(4)繳納電費收據或證明。
(5)當地縣市政府、鄉鎮公所同意接水函。
(6)房屋稅課稅明細表
(四)補助款撥付自來水事業同意書(如附件二)或自來水事業開立之用戶新設給水裝置及繳費證明 (接水完成日期應於104年7月29日至112年11月10日)。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相關證明文件。(需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
(六)其他:代理人委託書、六個月內水質檢測報告、自來水事業繳款通知單及帳戶資料等資料。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李小姐
.聯絡電話:03-3322101#5266
.電子郵件:10023379@mail.tycg.gov.tw
.傳真電話03-3313597
交付方式
郵寄或現場
處理期限
申請期限至112年11月10日
備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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