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鼓勵民眾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
為加強原住民族語言之推廣,鼓勵本市市民踴躍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特訂定本要點。
獎勵金基準:
(一) 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二) 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四千元。
(三) 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四) 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五) 優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獎勵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參加認證合格者:
(一) 學生: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二) 一般民眾:非具前款學生身分者。
1. 學生向就讀學校申請。
2. 一般民眾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1. 申請人為學生者,向就讀學校申請。
2. 申請為為一般民眾者,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學生
1、學生申請書。
2、認證合格證書影本。
3、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
4、申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5、領據。
二、一般民眾(原住民)
1、一般民眾申請書。
2、申請日前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3、認證合格證書影本。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6、領據。
.承辦人員:原住民族行政局教育文化科 陳小姐
.聯絡電話:03-3322101#6684-6685
申請時程112年4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由學校或區公所進行初審,經符合規定者由區公所函送本局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