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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鼓勵學校辦理客家學術藝文活動及客家社團補助作業要點
政策說明
為鼓勵學校推展客家學術文化及定期性社團活動,增進學生對客家文化之認識與瞭解,進而達成向下扎根、永續傳承之目的
補助內容
(一) 客家社團
執行內容:執行內容:以學習客家語言、認識客家文化為主,包含詩詞吟唱、歌謠、舞蹈、口說藝術、戲劇、導覽培訓、民俗技藝、禮俗信仰、文史研究調查、文創產業、影音記錄等課程。
(二) 客家營隊
執行內容:規劃客家主題營隊,如「客家戲曲營」、「客家歌唱營」、「客家影像創作營」、「客家語言文學營」等;客家主題之學習時數應至少占全部課程百分之八十;各項課程應適度搭配實作體驗或動態性課程,並強調結合學校特色、在地文化等資源,設計豐富多元內容。
(三) 客家學術藝文活動
執行內容:原則於本市舉辦且以客家語言、歌謠、文學、音樂、戲劇(曲)、美食、特色產業、民俗技藝、人文歷史為主之研習、展演、競賽、參訪、調查研究、成果發表或其他有助推展客家文化之活動。
補助原則:
(一)每校每年度至多以申請六案為原則,其中客家社團案件數以核准當年度案件數併計。
(二) 每案補助金額至多以新臺幣五萬元為原則。
(三) 補助經費不可支用於活動抽獎獎金、贈品、紀念品、點券、摸彩品、購置設備或修繕等項目。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 客家社團:
1、 執行時間:(1) 每學年度於課外時間或社團課時間或其他彈性學習時間辦理。(2) 每案一學期須執行至少十二週,每週至少一節課。如遇考試、連假或其他重要活動者,可調整執行時間。                                                                                                              2、 參加對象:
(1) 參加對象以申請單位之在校學生為主。 
(2) 每班至少十五位學員,惟特殊情形報經本局同意者,不在此限。另,學員名單應於第三次上課前送本局核定,如核定後因故須異動,授權學校自行處理,免報本局辦理計畫變更,惟須於成果報告敘明原因。 
(二) 客家營隊:
1、 執行時間:每年度寒、暑假實施,須為期至少三至五日為原則,每日至少四節課。私立學校申辦營隊須另附寒、暑假期間證明文件。
2、 參加對象:(1) 以申請單位之在校學生為主,惟為增進親子對客家文化之參與及認同,可包含家長及周邊學校、社區兒童。(2) 每班至少十五位學員,其中家長人數不得逾學員總人數比例二分之一。惟特殊情形報經本局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 客家學術藝文活動:
1、 執行時間:每年度至十一月三十日止。                                 
2、參加對象:以申請單位之在校學生為主。惟為增進親子對客家文化之參與及認同,可包含家長及周邊學校、社區兒童。
申辦地點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325018 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申請方式



郵寄:備齊文件後,請寄至32546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客家事務局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1.申請表

2.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計畫名稱、目的、日期、地點、活動內容、實施方法、經費概算、經費來源及預期效益等項)一式一份(含電子檔)

3.申請單位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申請本局補助項目及金額;同時申請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並應列明各該機關補助項目及金額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客家事務局文教發展科 劉小姐
.聯絡電話:03-4096682 分機2007
.電子郵件:10060167@mail.tycg.gov.tw
交付方式
公文函覆
處理期限
12 天
備註欄
■線上申辦:
■非線上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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