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育有未滿2歲育兒津貼
依衛生福利部110 年 6 月 9 日衛授家字第 1100601039 號令修正發布修正發布「育有未滿二歲 兒童 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
補助金額規定如下:
(一) 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5,000元。
(二) 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5,000元。
(三) 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20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5,000元
(四) 符合前三款資格之一,且為第二名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加發新臺幣1,000元,第二名以上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加發新臺幣2,000元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補助對象:
(一) 育有未滿二歲(含當月)兒童。
(二)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
(三)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四)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五) 未接受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1、父母一方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2、父母雙方及兒童之戶口名簿
3、父母雙方身分證及印章
4、若申請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或相關文件證明。
.承辦人員:蔡先生-婦幼發展局幼兒托育科
.聯絡電話:03-3322101#6317-6318、6424-6428
4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