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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準公共化托育費用補助
政策說明
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30日衛授家字第1100900905號令修正「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補助內容
委託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除原準公共化服務費用補助每位兒童每月新台幣(以下同)8,500元外,另增額補助每位兒童每月1,000元(送托至居家保母);每月2,000元(送托至私立托嬰中心)。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 補助對象:
符合下列資格之委託人,將幼兒送托合作對象者,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協助支付服務費用之申報: 
(一) 委託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 
(二) 委託人送托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等, 且每週時數達三十小時以上。 
(三) 申請期間,該名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領取照顧該名子女育兒津貼或其他政府同性質之津貼。 
(四) 委託人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幼兒,不在此限。 
二、自109年1月起,托育補助延長至未滿3歲。
申辦地點
一、本市簽訂準公共化契約之托嬰中心
二、本市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申請方式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1、申請表
2、幼兒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3、與托育人員簽訂之托育契約書
4、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5、其他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潘小姐、劉小姐、簡小姐-婦幼發展局幼兒托育科
.聯絡電話:03-3322101#6317-6318、6424-6428
交付方式
直接撥款進申請者銀行帳戶
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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