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建議結果列表

臨時工作津貼
注意事項
政策說明
提供特定對象失業者短期之就業安置並發給津貼,除臨時就業安置,並鼓勵其早日返回職場。
補助內容
一、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月最高發給176小時,最長以6個月為限。
二、 每週可有4小時或8小時之有給求職假,每週以8小時為限。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適用對象:
一、非自願性離職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所列之特定對象失業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高齡者、更生受保護人、獨力負擔家計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  
三、就保失業被保險人。  
四、新住民失業者。
資格條件:
一、年滿15歲至65歲。
二、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於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未能就業或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  ※「正當理由」係指工作報酬未達原投保薪資60%,或工作地點距離日常居住處所30公里以上。
申辦地點
桃園就業中心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中壢就業中心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申請方式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一、執行臨時工作計畫之派工紀錄及領取津貼者之出勤紀錄表。
二、經費印領清冊。
三、臨時工作計畫執行報告。
四、領據。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無
.聯絡電話:"桃園就業中心:03-3333005 中壢就業中心:03-4681106
.電子郵件:無
.傳真電話無
交付方式
□線上申辦:
■非線上申辦:親送或郵寄至申辦地點
處理期限
備註欄
回到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