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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
注意事項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教師、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與臨時人員及事業機構從業人員。
政策說明
為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學習客語,提升客語能力,以提高為民服務品質
補助內容
一、參加客語研習課程或客語認證考試,得檢附證明文件,依規定事先向服務機關學校或事業機構申請給予公假或補休。
二、本府員工當年度參加客語研習課程且取得學習時數累積達三十小時以上者,嘉獎一次;達五十小時以上者,嘉獎二次。                                                          三、本府員工通過客語認證者,得依規定給予行政獎勵:通過初級認證,嘉獎一次。通過中級認證,嘉獎二次。通過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通過高級認證,記功二次。
四、本府員工於本市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並通過者,得依額度核發禮劵予以獎勵:通過初級認證:新臺幣一千元。通過中級認證:新臺幣二千元。通過中高級認證:新臺幣三千元。通過高級認證:新臺幣五千元。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申辦年齡限制:無 。
二、身心障礙者:否。  
三、個人身分: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教師、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與臨時人員及事業機構從業人員。  
四、開放申請時間: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含初級、中級暨中高級、高級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起六十日內。  
五、其他限制:申請人就同一級別認證,曾經受有補助、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要點獎勵,申請人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不得於其後以較低級別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但不同腔調則不在此限。 
六、完整說明內容: 
(一)核發對象:凡通過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含初級、中級暨中高級、高級考試)之本府員工。  
(二)補助標準:申請人自每年度客語認證各級別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起60日內,向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提出申請,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補核發新臺幣1,000元禮券及嘉獎一次,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2,000元禮券及嘉獎二次,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3,000元禮券及小功一次,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5,000元禮券及小功二次;本府員工上班時間參加研習課程核給公假,當年度參加客語研習課程且取得學習時數累積達三十小時以上者,嘉獎一次;達五十小時以上者,嘉獎二次; 假日參加客語認證考試者,如任職於客家重點發展區,初級認證核給半日補休,中級、中高級、高級認證核給一日補休;任職於非客家重點發展區,由各機關學校或事業機構視業務需要,依上述基準核給補休。
申辦地點

                                    

                                
申請方式
                                        
非線上申辦:臨櫃:向服務機關申請,辦理方式請洽本府客家事務局文教科                                         郵寄:由服務機關備齊文件後提出申請,資料請郵寄至32546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客家事務局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非線上申辦: 1、請領清冊2、考試合格證書影本3、領據暨切結書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客家事務局文教發展科 江小姐
.聯絡電話:03- 4096682 分機2010
.電子郵件:10049753@mail.tycg.gov.tw
.傳真電話03-4896790
交付方式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本府客家事務局於服務機關函送本局之資料經審核無誤後,核發獎勵禮券至服務機關並轉發予各申請人。
處理期限
10日
備註欄
一、申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撤銷原核定之獎勵,並追回全部獎勵禮券: 
(一)申請資料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
(二)申請人就同一級別認證,曾經受有補助、獎勵者,但不同腔調則不在此限。 (三)其他違背法令情形。
二、有前項各款情形經通知繳回獎勵禮券,逾期不繳回者,本局得依相關法令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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