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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青年跨域就業津貼
注意事項
政策說明
減低未就業初次跨域尋職青年異地就業障礙,協助其儘速進入勞動市場就業。
補助內容
初次跨域尋職青年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並於同一事業單位就業滿30日以上且符合相關規定者,於受僱期間得領取津貼。
1.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因就業有交通往返之事實,最長發給12個月。通勤距離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每月發給1,000元;通勤距離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每月發給2,000元;通勤距離70公里以上,每月發給3,000元。
2. 搬遷補助金:就業地點與搬遷後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內,以搬遷費用收據所列總額核實發給,最高發給30,000元。
3. 租屋補助金:自就業且租賃契約所記載之租賃日起,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適用對象:
一、年滿18歲至29歲,未在學而有就業意願且初次跨域尋職之本國籍青年(以下簡稱:未就業青年)
二、未就業青年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就業諮詢」,評估其有需要。
三、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

給付條件:未就業青年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予雇主僱用,並於同一事業單位就業滿30日以上且符合相關規定者,於受僱期間得領取津貼。
申辦地點
桃園就業中心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中壢就業中心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申請方式

親送或郵寄至申辦地點

親送或郵寄至申辦地點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1、申請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並應檢附下列文件:  (1)、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申請書。(2)、補助金領取收據。 (3)、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4)、本人之身分證影本。 (5)、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6)、居住處所查詢同意書。 (7)、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2、申請搬遷補助金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1)搬遷補助金申請書。 (2)、補助金領取收據。 (3)、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搬遷費用收據。 (5)、搬遷後居住處所之居住證明文件。 (6)、本人之身分證影本。 (7)、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 (8)、居住處所查詢同意書。 (9)、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必要文件。 
3、申請租屋補助金,並應檢附下列文件:  (1)租屋補助金申請書。 (2)、補助金領取收據。 (3)、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房租繳納證明文件。 (5)、房屋租賃契約影本。 (6)、租賃房屋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7)、本人之身分證影本。 (8)、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 (9)、居住處所及租賃事實查詢同意書。 (10)、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必要文件。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無
.聯絡電話:桃園就業中心:03-3333005 中壢就業中心:03-4681106
.電子郵件:無
.傳真電話無
交付方式
直接撥款進申請者銀行帳戶
處理期限
備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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