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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桃園市政府促進青年社會參與補助作業要點
注意事項
一、本要點所稱青年,指十五歲以上、三十五歲以下且設籍本市或於本市就學、就業之人。
二、弱勢青年、低收入戶青年、原住民族青年、新住民青年參與比例較高及本府青年志工運用單位申請之活動或其他特殊情形經簽奉核准者,得衡酌實際狀況優予補助。
三、配合事項如下:
(一)經本府核定補助案件之各項文宣資料、網站及場地布置,應於適當位置標明「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指導」字樣。
(二)受補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府得視需要邀請受補助單位提供新聞稿、貴賓名單、簡報,或參與成果發表、見學觀摩等活動,以利業務推廣及經驗分享。
(四)經本府核定補助經費之方案,得作為本府推動相關業務之參考運用依據。
政策說明
本府為提供青年參與公共事務機會,提升公共參與能力,並積極參與公共事務,投入志願服務。
補助內容
(一) 公共參與相關議題活動
(二) 國內志工志願服務活動
(三) 國際志工志願服務活動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 公共參與相關議題活動:
1、依法立案之各級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學校或經本府認定之社會企業公司,且補助對象所屬之青年團隊成員須七成以上為青年,辦理培育或運用青年人力參與公共事務相關議題活動。
2、申請活動視青年參與人數、性質、內容及地區等因素,核給補助額度,最高以新臺幣二萬元為上限。
3、依法設立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工會(含總工會、職業工會)、農會、漁會、同業公會、體育會(含單項運動委員會)或申請補助之計畫具公益性質之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不受前目規定之額度限制。申請活動視青年參與人數、性質、內容及地區等因素,核給補助額度,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上限。
(二)國內志工志願服務活動:
1、 依法立案之各級人民團體、財團法人或學校,組成六人以上青年志工團隊,且團隊成員占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推動教育、社區、環境、文化、科技、健康及其他各項志願服務工作者。
2、 短期性方案:視方案效益,核給補助額度,最高以新臺幣二萬元為上限。
3、 長期性方案:
(1) 服務期間二個月以上者,每週應至少一次,每次至少二小時。
(2) 視方案效益,核給補助額度;其服務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者,最高以新臺幣四萬元為上限;三個月以上未滿七個月者,最高以新臺幣七萬元為上限;七個月以上者,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上限。
(三) 國際志工志願服務活動:
1、 依法立案之本市各級人民團體、財團法人或學校,組成六人以上青年志工團隊,團隊成員三分之一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推動社區、環境、文化、科技、健康及其他各項國際志願服務工作者。
2、 一般性方案:首次或一次性前往服務地區進行服務活動者。申請方案視方案效益,核給補助額度,最高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如為本府青年事務局志工運用單位,最高以新台幣十五萬元為限。
3、 常續性方案:持續前往同一地區進行計畫性深耕服務,或與國際組織建立合作關係,進行經常性或持續性服務者。申請方案視方案效益,核給補助額度,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如為本府青年事務局志工運用單位,最高以新台幣三十萬元為限。
4、 本府應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進行書面集中審查,必要時得通知申請單位提出口頭報告。
5、 其餘申請說明及注意事項另由本府公告之。
申辦地點
青年事務局公共參與科(32070 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0號)
申請方式

送交青年事務局

寄送青年事務局

非線上申辦: 
1、臨櫃:送交青年事務局 
2、郵寄:寄送青年事務局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1、企劃書
2、經費概算表(依補助經費基準表編列)
3、補助經費切結書
4、青年團隊成員名冊
5、講師/專家學者名冊及簡歷(公共參與相關議題活動須檢附)
6、申請單位立案證明影本(學校免附)
7、經本市認定為社會企業公司之文件(社會企業公司須附)
8、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陳奕中青年事務局公共參與科
.聯絡電話:03-4225205分機6002
.電子郵件:10012393@mail.tycg.gov.tw
.傳真電話03-4221708
交付方式
核銷完畢後直接撥款進申請者銀行帳戶
處理期限
一、申請單位應檢附申請文件,並於活動開始之二十日前向本府提出申請,但申請國際志工志願服務活動者,應於本府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 二、申請方案依收件順序審核,補助款用罄即不再受理。
備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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