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促進青年社會參與補助作業要點
本府為提供青年參與公共事務機會,提升公共參與能力,並積極參與公共事務,投入志願服務。
(一) 公共參與相關議題活動
(二) 國內志工志願服務活動
(三) 國際志工志願服務活動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 公共參與相關議題活動:
1、依法立案之各級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學校或經本府認定之社會企業公司,且補助對象所屬之青年團隊成員須七成以上為青年,辦理培育或運用青年人力參與公共事務相關議題活動。
2、申請活動視青年參與人數、性質、內容及地區等因素,核給補助額度,最高以新臺幣二萬元為上限。
3、依法設立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工會(含總工會、職業工會)、農會、漁會、同業公會、體育會(含單項運動委員會)或申請補助之計畫具公益性質之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不受前目規定之額度限制。申請活動視青年參與人數、性質、內容及地區等因素,核給補助額度,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上限。
(二)國內志工志願服務活動:
1、 依法立案之各級人民團體、財團法人或學校,組成六人以上青年志工團隊,且團隊成員占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推動教育、社區、環境、文化、科技、健康及其他各項志願服務工作者。
2、 短期性方案:視方案效益,核給補助額度,最高以新臺幣二萬元為上限。
3、 長期性方案:
(1) 服務期間二個月以上者,每週應至少一次,每次至少二小時。
(2) 視方案效益,核給補助額度;其服務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者,最高以新臺幣四萬元為上限;三個月以上未滿七個月者,最高以新臺幣七萬元為上限;七個月以上者,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上限。
(三) 國際志工志願服務活動:
1、 依法立案之本市各級人民團體、財團法人或學校,組成六人以上青年志工團隊,團隊成員三分之一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推動社區、環境、文化、科技、健康及其他各項國際志願服務工作者。
2、 一般性方案:首次或一次性前往服務地區進行服務活動者。申請方案視方案效益,核給補助額度,最高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如為本府青年事務局志工運用單位,最高以新台幣十五萬元為限。
3、 常續性方案:持續前往同一地區進行計畫性深耕服務,或與國際組織建立合作關係,進行經常性或持續性服務者。申請方案視方案效益,核給補助額度,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如為本府青年事務局志工運用單位,最高以新台幣三十萬元為限。
4、 本府應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進行書面集中審查,必要時得通知申請單位提出口頭報告。
5、 其餘申請說明及注意事項另由本府公告之。
青年事務局公共參與科(32070 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0號)
送交青年事務局
寄送青年事務局
非線上申辦:
1、臨櫃:送交青年事務局
2、郵寄:寄送青年事務局
1、企劃書
2、經費概算表(依補助經費基準表編列)
3、補助經費切結書
4、青年團隊成員名冊
5、講師/專家學者名冊及簡歷(公共參與相關議題活動須檢附)
6、申請單位立案證明影本(學校免附)
7、經本市認定為社會企業公司之文件(社會企業公司須附)
8、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承辦人員:許菀庭青年事務局公共參與科
.聯絡電話:03-4225205分機6011
.電子郵件:10042269@mail.tycg.gov.tw
一、申請單位應檢附申請文件,並於活動開始之二十日前向本府提出申請,但申請國際志工志願服務活動者,應於本府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
二、申請方案依收件順序審核,補助款用罄即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