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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桃園市原住民家族資訊設備補助實施計畫
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經通知限期補正文件而逾期未補正。
(二)已受領本要點之補助未滿三年。
政策說明
為充實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提升其資訊運用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補助內容
補助之資訊設備項目如下:
(一) 電腦主機及顯示設備(含平板電腦及筆記型電腦)。
(二) 電腦軟體。
(三) 其他電腦周邊硬體設備。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 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女者,不在此限。
(二) 戶內一人以上為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二、所稱申請人,指年滿20歲,設籍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戶內,自受理申請日起向前推算實際居住本市連續達1年以上,且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183日者。
申辦地點
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
申請本補助之受理時間自當年度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並依受理先後順序辦理審查撥款,若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一) 申請書。
(二) 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不得省略)或註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口名簿影本。
(三) 購買憑證:合法廠商當年度開立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詳列商品及金額明細,買受人欄位應註明買受人(申請人)名稱或身分證統一編號。
(四)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五)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六) 本市各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七) 印領清單。
(八) 補助實物照片。
受理申請之區公所應先為初審作業,前項規定文件不齊全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經初審符合規定或於期限內補正文件者,受理申請之區公所應將第一項文件函送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進行複審作業。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原住民族行政局教育文化科 游小姐
.聯絡電話:03-3322101#6684-6685
.電子郵件:10008765@mail.tycg.gov.tw
.傳真電話03-3366094
交付方式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受理申請之區公所應先為初審作業後公文函送本府原民局辦理複審。
處理期限
申請案件經本局複審無誤後,即於1個星期內撥付獎勵金。
備註欄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由區公所進行初審,經符合規定者由區公所函送本局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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