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推展客家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
鼓勵本市人民團體推動客家文化與生活結合,以厚植客家文化活力
補助範圍為於本市辦理之客家研究調查、保存記錄、課程研習、刊物出版、活動展演、產業推廣及人才培訓等項目。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本市依法登記之人民團體及中央立案且分會會址設於本市達六個月以上之人民團體。但不包含立案之演藝團體。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325018 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325018 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線上申辦:台地-桃園社造資訊網(https://taidi.tycg.gov.tw/)
本補助要點下載網址:https://www.hakka.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504&s=1266843
申請補助函、申請表、計畫書、經費概算表、立案證書影本(非本市依法登記者,應另行檢附分會會址設於本市達六個月以上之立案證書或主管機關同意核備函之證明影本)、現任理事長(負責人)當選證明書影本
.承辦人員:客家事務局綜合規劃科陳先生
.聯絡電話:03-4096682分機1005
.電子郵件:10022203@mail.tycg.gov.tw
.傳真電話03-4898355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