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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輔導演藝團體辦理客家展演補助作業要點
注意事項
單位申請補助函、申請補助資料封面、申請表、團體資料表、計畫書一式六份、經費概算表、立案證書影本、影音資料光碟(無則免)、補助經費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其他(如過去辦理活動之照片、成果說明等相關附件)
政策說明
為提升本市客家藝文展演品質,使本市客家藝術文化長期穩定發展,擴大民眾參與及活動推廣之效益。
補助內容
於本市辦理之客家歌謠、樂曲、舞蹈、戲劇、八音北管、樂團等以表演藝術元素為主軸之展演活動。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經政府登記之立案演藝團體。申請單位應於每年度十月十五日起至十一月十五日止,檢具相關文件向本局提出次年度計畫補助申請。
申辦地點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325018 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申請方式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郵寄:備齊文件後,請寄至325018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客家事務局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單位申請補助函、申請補助資料封面、申請表、團體資料表、計畫書一式六份、經費概算表、立案證書影本、影音資料光碟(無則免)、補助經費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其他(如過去辦理活動之照片、成果說明等相關附件)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客家事務局文教發展科 劉小姐
.聯絡電話:03-4096682 分機2003
.電子郵件:10026910@mail.tycg.gov.tw
交付方式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公文函覆
處理期限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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