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中央政策,加強推展客語文化永續傳承,落實客語薪傳師制度,提升客家語言文化傳習之效能,並增加民眾對客家之認同及使用客語之意願與能力
配合中央政策,加強推展客語文化永續傳承,落實客語薪傳師制度,提升客家語言文化傳習之效能,並增加民眾對客家之認同及使用客語之意願與能力
補助項目: 一、鐘點費:1. 推廣班:每節五十分鐘以七百元為上限,惟考量學生年齡層及身心狀況,每節得為四十分鐘,每節補助以六百元為上限。2. 進階班:每節五十分鐘以八百元為上限,惟考量學生年齡層及身心狀況,每節得為四十分鐘,每節補助以七百元為上限。 二、場地費及宣導費:每班以新臺幣一萬元為上限。每班以一萬元為上限,場地費以場租為主;宣導費支出以海報、紅布條、宣傳單為主,且不得購買宣導品或贈品,核銷時須檢附文宣樣張或佐證照片。 三、教材費:每人以新臺幣一百元為上限,每人以一百元為上限,含講義資料之印刷費及相關材料費,核銷時須檢附印刷品或佐證照片。 四、雜支:以計畫總經費(不包含雜支)百分之五為上限。以執行計畫所需之必要文具用品、紙張耗材為主。
設籍桃園市,領有客家委員會客語薪傳師證書且證書仍有效者
線上申辦:桃園客語開班及認證獎勵平臺(http://tychakka.tycg.gov.tw/)。
線上申辦: 1、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推動客語薪傳師傳習計畫補助費申請表1份。2、計畫書1份。3、經費概算表1份。4、課程表1份。5、學員名冊1份。6、學員規章1份。7、上開應附書表、表單等請上傳至桃園客語開班及認證獎勵平臺(http://tychakka.tycg.gov.tw/)申請。
公文函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