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申請
注意事項
為提升設籍本市民眾客語能力,加強客語之推廣,鼓勵民眾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
每年度客語認證通過各級別考試,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補助獎勵金新臺幣1,000元,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補助獎勵金新臺幣2,000元,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補助獎勵金新臺幣3,000元,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6,000元。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申辦年齡限制:無 。 二、身心障礙者:否。 三、個人身分:戶籍設於本市市民。 四、開放申請時間: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含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考試 及高級)寄發合格證書日起三十日內。 五、其他限制:申請人就同一級別認證,曾經受有補助、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要點獎勵,申請人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不得於其後以較低級別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但不同腔調則不在此限。 六、完整說明內容: (一)補助及核發對象:凡通過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含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考試)之設籍本市民眾。 (二)補助標準:申請人自每年度客語認證各級別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起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各區公所於各級別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起60日內彙整當年度民眾申請之人數,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補助獎勵金新臺幣1,000元,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補助獎勵金新臺幣2,000元,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補助獎勵金新臺幣3,000元,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補助獎勵金新臺幣6,000元。
線上申辦:1、考試合格證書影本 2、跨行通匯同意書 3、切結書 4、領據(切結書及領據須將紙本送至區公所)
非線上申辦: 1、考試合格證書影本 2、跨行通匯同意書 3、切結書 4、領據
.承辦人員:各區公所人文課
.聯絡電話:各區公所人文課
本府客家事務局於收受各區公所函送本局彙整線上及紙本申請之資料,並經審核無誤後,核撥經費予公所轉匯各申請人。
10日
一、申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撤銷原核定之獎勵,並追回全部獎勵金:
(一)申請資料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
(二)申請人就同一級別認證,曾經受有補助、獎勵者,但不同腔調則不在此限。
(三)其他違背法令情形。
二、有前項各款情形經通知繳回獎勵金,逾期不繳回者,本局得依相關法令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