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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桃園市113年青年投入永續發展行動計畫
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一、 計畫執行期間,行動團隊及協力單位須各推派一人,作為與青年事務局聯繫之窗口。
二、 各項文宣資料、網站及場地布置,應於適當位置標明下列文字:
(一) 計畫名稱:「桃園市113年青年投入永續發展行動計畫」全名。
(二) 指導機關: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三) 執行單位:行動團隊/協力單位。
三、 行動團隊須邀請青年事務局參與計畫相關活動,以利經驗交流及分享。
四、 本案獎勵金分為三期撥款
(一) 第一期:獲選行動團隊須於收到本局書面通知後兩週內,完成第一次修正計畫書,並上傳切結書及第一期領據,經本局通知審核無誤後,函送紙本文件至本局核備,請領獎勵金30%。
(二) 第二期:接受本局訪視委員審核通過後,並至台地桃園社造資訊網登打執行紀錄,需修正計畫者,應完成計畫修正,並上傳訪視委員意見回饋單及第二期領據,經本局通知審核無誤後,函送紙本文件至本局核備,請領獎勵金30%。
(三) 第三期:行動計畫執行完成後(可提前函文至本局提報),即可至台地桃園社造資訊網上傳成果報告、成果影片或成果冊及第三期領據,經本局通知審核無誤後,函送紙本文件至本局核備,請領獎勵金40%,成果若有明顯不符計畫者,按經費概算表核實計算,另本計畫第 11 點第 1 款及第 2 款,如有缺席之情事,按以下基準扣減第三期獎勵金:
(一)缺席達 1 次:第三期款僅撥付總獎勵金 35%。
(二)缺席達 2 次:第三期款僅撥付總獎勵金 30%。
(三)缺席達 3 次以上:第三期款僅撥付總獎勵金 25%。
五、分期紙本文件繳交期限為收到通知一周內,收件地點為本局公共參與科,未依規定繳交者,本局得撤銷獎勵金。
政策說明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以下簡稱本局)支持青年組成青年行動團隊,至本市各行政區執行地方創生計畫,以青年為主體之中長期行動方案,且鏈結在地文化、產業、社區及教育等多元層面,打造在地共好共榮的創生模式。
本計畫本(113)年將以創新培植及跨域鏈結為目標,延續過去6年陪伴90組青年團隊之培訓及輔導,建立桃園地方創生社群,今年期望培植更多萌芽階段之青年團隊,亦鏈結北區青聚點青年團隊,進行更廣闊的交流學習與資源共享,並透過參與本計畫找到永續經營之道。
補助內容
一、辦理初審及複審,初審為資格審查,複審由本局聘請專家學者召開評審會議辦理審查,入選團隊須派員至會議中進行簡報,審查結果將於本局官網公告。
二、每案獎勵金額上限新台幣100萬元,各案實際獎勵金額依本局召開審查會議後核定之。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壹、申請資格:
本計畫所稱之青年,係指年滿15歲以上、45歲以下且設籍本市或於本市就學、就業者。
一、 行動團隊:
(一) 須由3位以上青年組成行動團隊參與提案,並選出一名團隊負責人作為本局聯絡窗口。
(二) 團隊須有過半成員年齡介於15歲至45歲之間,且設籍本市或於本市就學、就業。
二、 協力單位:行動團隊必須洽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登記之各級團體(含人民團體及其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之團體)、財團法人、學校、商業及公司等為協力單位,作為團隊計畫執行之在地夥伴,並擔任獎金領取及所得稅扣繳代表。
三、同一協力單位可擔任不同行動團隊之協力單位,但同一行動團隊限申請一案,且同一行動團隊成員不得參與2個以上之行動團隊。
四、一次性之活動不予補助。
貳、提案範圍及內容:
一、提案範圍:
(一)本計畫以聯合國推動「2030永續發展目標」(SDGs)的17項發展目標為提案範圍,包括「消除貧窮、消除飢餓、健康福祉、教育品質、性別平等、淨水與衛生、可負擔能源、就業與經濟成長、工業創新基礎建設、減少不平等、永續城市、責任消費與生產、氣候行動、海洋生態、陸地生態、和平與正義制度、全球夥伴」,同時呈現桃園在地特性,使青年能從做中學,實踐夢想並回饋家鄉。
(二) 除了上述SDGs的17項發展目標,提案團隊亦得以文化復興、藝術、經濟、街區活化、產業再造等,其他與社區相關議題為範圍。
二、提案內容:
(一) 計畫必須突顯桃園在地特色、地方創生,針對區域議題盤點、瞭解需求、分析並達成共識後,具體敘明對接當地網絡與返鄉青年,如何連結社會資源之作法。
(二) 提案內容除了當年計畫亦須提出中長期規劃方向,找出結合當地產業之商業模式,發展出永續經營之經濟規模。
申辦地點
青年事務局公共參與科(32070 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0號)
申請方式

送交青年事務局

寄送青年事務局

線上申辦:
採線上提案:至台地桃園社造資訊網:https://taidi.tycg.gov.tw,點選補助計畫-線上申請-112年度-社群培植-青年事務局-本計畫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申請文件:檢附下列資料,依序排列上傳至台地社造網站
一、 協力單位立案證書及組織章程影本(學校免備)
二、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魏家文青年事務局公共參與科
.聯絡電話:03-4225205分機6006
.電子郵件:10015507@mail.tycg.gov.tw
.傳真電話03-4221708
交付方式
執行完畢後直接撥款進申請者銀行帳戶
處理期限
複審評定
備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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