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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稅率申請
注意事項
政策說明
民眾出售自用住宅土地時,可選擇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計課土地增值稅。
補助內容
民眾出售自用住宅土地時,可選擇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計課土地增值稅。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申辦年齡限制:無限制
二、設籍本市時間限制:詳七、(二)(三)說明。
三、身心障礙者:否
四、個人身份(可複選,「、」號隔開):無限制
五、開放申請期間:
(一)一般買賣案件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申請。
(二)土地現值申報書未註明申請者,於繳款書繳納期限屆滿前申請。
(三)單獨申報或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案件,應於收到稽徵機關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六、其他限制:無限制
七、完整說明內容:
(一)法令依據:土地稅法第34條。
(二)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
1.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2.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3.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出售前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4.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
5.自用住宅建築完成未滿1年者,其房屋評定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現值10%。
6.一人一生1次。
(三)已適用上述優惠,再適用之條件詳備註欄。
(四)優惠稅率:10%
申辦地點
總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轄區: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
中壢分局:桃園市中壢區溪州街296號3樓(轄區:中壢區、平鎮區、觀音區)
楊梅分局: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212號(轄區:楊梅區、新屋區)
大溪分局: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1段16號(轄區:大溪區、龍潭區、復興區)
蘆竹分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2樓(轄區:蘆竹區、大園區)
申請方式

臨櫃請攜帶相關證件資料(如申請時應備證件欄)至土地所轄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及各分局

請填妥申報書或申請書並將相關證件資料(如申請時應備證件欄)郵寄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及各分局

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主題網線上申辦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線上申辦:
1.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影本。
2.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正本。
3.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補申請者另附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正本。

非線上申辦:
1.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或出售土地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書。
2.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影本。
3.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正本。
4.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補申請者另附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正本。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地方稅務局增值契稅科巫小姐
.聯絡電話:03-3326181分機2757
.電子郵件:10044129@mail.tycg.gov.tw
.傳真電話03-3359892
次要聯絡窗口
.姓名:徐小姐
.電話:03-4515111分機207
.姓名:張小姐
.電話:03-3800072分機111
.姓名:黃小姐
.電話:03-4781974分機104
.姓名:黃小姐
.電話:03-3528671分機122
交付方式
一、線上申辦: 寄發Email或紙本公文回覆
二、臨櫃:寄發紙本公文回覆
三、有退稅時,如有申請直撥退稅將退至指定銀行帳戶,無則以退稅支票郵寄至通訊地址。
處理期限
18 天
一般:14日,會勘:18 日。
備註欄
一、線上申辦:可直接選擇紙本回覆或線上回覆,若選擇線上回覆功能請留下電子郵件信箱方便聯繫。

二、非線上申辦:
1.附件不齊者,請於通知補正期限內備齊,逾期未補正者,將以否准結案辦理。
2.直接以公文回覆,郵寄至通訊地址。

三、注意事項: 土地所有權人已適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者,不受前項一次之限制(一生一屋):
1.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2.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3.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4.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5.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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