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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房屋稅災害減免
注意事項
政策說明
一、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1項第7款規定,受重大災害,毀損房屋面積佔整棟房屋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
二、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2項第4款規定,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房屋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之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
補助內容
一、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1項第7款規定,受重大災害,毀損房屋面積佔整棟房屋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
二、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2項第4款規定,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房屋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之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申辦年齡限制:無限制
二、設籍本市時間限制:無限制
三、身心障礙者:否
四、個人身份(可複選,「、」號隔開):無限制
五、開放申請期間:整年可申請
六、其他限制:於災害發生日起30天內申請
七、完整說明內容:
民眾應檢附:
(一)災害證明文件影本。
(二)房屋災害損失證明(如相片)。
申辦地點
總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轄區: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
中壢分局:桃園市中壢區溪州街296號3樓(轄區:中壢區、平鎮區、觀音區)
楊梅分局: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212號(轄區:楊梅區、新屋區)
大溪分局: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1段16號(轄區:大溪區、龍潭區、復興區)
蘆竹分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2樓(轄區:蘆竹區、大園區)
申請方式

臨櫃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及各分局

郵寄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及各分局

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主題網線上申辦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線上申辦:
1.災害證明文件影本。
2.房屋災害損失證明(如相片)。

非線上申辦:
1.房屋拆除、焚燬、坍塌及使用情形變更申請書。
2.房屋災害損失證明文件影本及相關照片。
3.如屬海砂屋或輻射屋,附工務機關或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或有關機關鑑定受損程度證明文件影本。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地方稅務局房屋稅科涂先生
.聯絡電話:03-3326181分機2423
.電子郵件:tax_hou112@mail.tycg.gov.tw
.傳真電話03-3341645
次要聯絡窗口
.姓名:楊先生
.電話:03-4515111分機309
.姓名:邱先生
.電話:03-3800072分機207
.姓名:鍾小姐
.電話:03-4781974分機203
.姓名:王先生
.電話:03-3528671分機206
交付方式
一、線上申辦:
寄發Email或紙本公文回覆
二、臨櫃:
寄發紙本公文回覆
三、有退稅時,如有申請直撥退稅將退至指定銀行帳戶,無則以退稅支票郵寄至通訊地址。
處理期限
9 天
9日
備註欄
一、線上申辦:
1.請於災害發生日起30天內提出申請。
2.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以郵寄或傳真至本局或所轄分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3.可直接選擇紙本回覆或線上回覆,若選擇線上回覆功能請留下電子郵件信箱方便聯繫。

二、非線上申辦:
1.附件不齊者,請於通知補正期限內備齊,逾期未補正者,將以否准結案辦理。
2.直接以公文回覆,郵寄至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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