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房屋稅減免
注意事項
依財政部85年6月12日台財稅第850307121號函釋規定:低收入戶住宅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9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低收入戶住宅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9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申辦年齡限制:無限制
二、設籍本市時間限制:無限制
三、身心障礙者:否
四、個人身份(可複選,「、」號隔開):低收入戶
五、開放申請期間:整年可申請
六、其他限制:無限制
七、完整說明內容:
(一)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書。
(二)房屋為低收入戶所有且供其居住之住宅房屋。
總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轄區: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
中壢分局:桃園市中壢區溪州街296號3樓(轄區:中壢區、平鎮區、觀音區)
楊梅分局: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212號(轄區:楊梅區、新屋區)
大溪分局: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1段16號(轄區:大溪區、龍潭區、復興區)
蘆竹分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2樓(轄區:蘆竹區、大園區)
線上申辦:
低收入戶相關證明文件。
非線上申辦:
1.低收入減免房屋稅申請書。
2.低收入戶相關證明文件。
.承辦人員:地方稅務局房屋稅科張先生
.聯絡電話:03-3326181分機2424
.電子郵件:tax_hou301@mail.tycg.gov.tw
.傳真電話03-3341645
次要聯絡窗口
一、線上申辦:
寄發Email或紙本公文回覆
二、臨櫃:
寄發紙本公文回覆
三、有退稅時,如有申請直撥退稅將退至指定銀行帳戶,無則以退稅支票郵寄至通訊地址。
9
天
9日
一、線上申辦:
1.低收入戶證明書有效期間屆滿未再提出申請者,自次月份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2.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以郵寄或傳真至本局或所轄分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3.可直接選擇紙本回覆或線上回覆,若選擇線上回覆功能請留下電子郵件信箱方便聯繫。
二、非線上申辦:
1.低收入戶證明書有效期間屆滿未再提出申請者,自次月份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2.直接以公文回覆,郵寄至通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