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災害減免
注意事項
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向轄區所在地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災害減免。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申辦年齡限制:無限制
二、設籍本市時間限制:無限制
三、身心障礙者:否
四、個人身份(可複選,「、」號隔開):無限制
五、開放申請期間:整年可申請
六、其他限制: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申請
七、完整說明內容: 民眾有因天然災害致車輛毀損,即可檢附災害證明文件,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向轄區所在地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災害減免。
總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轄區: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
中壢分局:桃園市中壢區溪州街296號3樓(轄區:中壢區、平鎮區、觀音區)
楊梅分局: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212號(轄區:楊梅區、新屋區)
大溪分局: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1段16號(轄區:大溪區、龍潭區、復興區)
蘆竹分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2樓(轄區:蘆竹區、大園區)、派駐桃園監理站櫃臺、派駐中壢監理站櫃臺
線上申辦:
1.災害證明文件影本。
2.汽車異動登記書影本。
非線上申辦:
1.使用牌照稅災害減免申請書。
2.車輛因天災受損須修復始能使用,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者,附相關機關核發證明暨車輛進出修理廠時間證明文件。
3.車輛須報廢者,附身分證正本或公司(商號)登記設立證明、行車執照、車籍證件、車牌2面、印章等文件逕洽監理機關辦理。
.承辦人員:地方稅務局消費稅科謝先生
.聯絡電話:03-3326181分機2452
.電子郵件:10034426@mail.tycg.gov.tw
.傳真電話03-3365341
次要聯絡窗口
一、線上申辦: 寄發Email或紙本公文回覆
二、臨櫃:寄發紙本公文回覆
三、有退稅時,如有申請直撥退稅將退至指定銀行帳戶,無則以退稅支票郵寄至通訊地址。
4
天
4日
一、線上申辦:
1.請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
2.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註明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至本局或所轄分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3.可直接選擇紙本回覆或線上回覆,若選擇線上回覆功能請留下電子郵件信箱方便聯繫。
二、非線上申辦:
1.請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
2.附件不齊者,請於通知補正期限內備齊,逾期未補正者,將以否准結案辦理。
3.直接以公文回覆,郵寄至通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