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注意事項
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者。
符合免稅條件者,向轄區所在地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申辦年齡限制:無限制
二、設籍本市時間限制:無限制
三、身心障礙者:是
四、個人身份(可複選,「、」號隔開):無限制
五、開放申請期間:整年可申請
六、其他限制:無限制
七、完整說明內容:
(一)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由本局主動核定免稅。如擁有多輛符合免稅條件的車輛,可向本局提出申請,選擇欲免稅的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
(二)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得以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車輛,向本局申請免稅。(每位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三)免徵之稅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應課徵差額稅款。
總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轄區: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
中壢分局:桃園市中壢區溪州街296號3樓(轄區:中壢區、平鎮區、觀音區)
楊梅分局: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212號(轄區:楊梅區、新屋區)
大溪分局: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1段16號(轄區:大溪區、龍潭區、復興區)
蘆竹分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2樓(轄區:蘆竹區、大園區)、派駐桃園監理站櫃臺、派駐中壢監理站櫃臺
臨櫃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及桃園監理站駐點櫃臺、中壢監理站駐點櫃臺。
郵寄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及各分局。
線上申辦:
1.線上申辦案件得免附證件,但若填寫之資料不完整或有誤,本局將會請您提供(傳真或e-mail)相關證件。
非線上申辦:
1.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由本局主動核定免稅。如擁有多輛符合免稅條件的車輛,可向本局提出申請,選擇欲免稅的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
2.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 得以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車輛,向本局申請免稅(每位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
.承辦人員:地方稅務局消費稅科謝先生
.聯絡電話:03-3326181分機2452
.電子郵件:10034426@mail.tycg.gov.tw
.傳真電話03-3365341
次要聯絡窗口
一、線上申辦: 寄發Email或紙本公文回覆
二、臨櫃:寄發紙本公文回覆
三、有退稅時,如有申請直撥退稅將退至指定銀行帳戶,無則以退稅支票郵寄至通訊地址。
4
天
4日
一、線上申辦:
1.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註明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至本局或所轄分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2.可直接選擇紙本回覆或線上回覆,若選擇線上回覆功能請留下電子郵件信箱方便聯繫。
二、非線上申辦:
1.附件不齊者,請於通知補正期限內備齊,逾期未補正者,將以否准結案辦理。
2.直接以公文回覆,郵寄至通訊地址。
三、注意事項:符合免稅案件,主動辦理退還溢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