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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
注意事項
政策說明
若營業面積減少,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經申請核准即可按2‰課徵地價稅(每年9月22日前申請,全年可適用)。
補助內容
自用住宅用地,經申請符合規定可改按2‰稅率課徵地價稅(基本一般稅率為10‰,稅額相差4倍)。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申辦年齡限制:無限制
二、設籍本市時間限制:無限制
三、身心障礙者:否
四、個人身份(可複選,「、」號隔開):無限制
五、開放申請期間:整年可申請
六、其他限制:無限制
七、完整說明內容:
若營業面積減少,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經申請核准即可按2‰課徵地價稅(每年9月22日前申請,全年可適用)。
申辦地點
總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轄區: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 中壢分局:桃園市中壢區溪州街296號3樓(轄區:中壢區、平鎮區、觀音區) 楊梅分局:桃園市楊梅區中山路212號(轄區:楊梅區、新屋區) 大溪分局: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1段16號(轄區:大溪區、龍潭區、復興區) 蘆竹分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2樓(轄區:蘆竹區、大園區)
申請方式

臨櫃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及各分局

郵寄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及各分局

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主題網線上申辦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線上申辦:
1.線上申辦案件得免附證件,但若填寫之資料不完整或有誤,本局將會請您提供(傳真或e-mail)相關證件。

非線上申辦:
1.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
2.若未辦保存登記者(即無房屋所有權狀),應加附以下證件:
(1)建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
(2)若房屋於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應填具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地方稅務局地價稅科賴小姐
.聯絡電話:03-3326181分機2373
.電子郵件:tax_lnd155@mail.tycg.gov.tw
.傳真電話03-3390478
次要聯絡窗口
.姓名:王小姐
.電話:03-4515111分機108
.姓名:許小姐
.電話:03-3800072分機106
.姓名:謝先生
.電話:03-3800072分機114
.姓名:黃小姐
.電話:03-3528671分機107
交付方式
一、線上申辦:
寄發Email或紙本公文回覆
二、臨櫃:
寄發紙本公文回覆
處理期限
一般:10日,會勘:18日
備註欄
一、線上申辦:
1.每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2.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註明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至本局或所轄分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3.可直接選擇紙本回覆或線上回覆,若選擇線上回覆功能請留下電子郵件信箱方便聯繫。

二、非線上申辦:
1.每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2.附件不齊者,請於通知補正期限內備齊,逾期未補正者,將以否准結案辦理。
3.直接以公文回覆,郵寄至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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