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殯葬風俗、簡化奠祭程序,減輕民眾喪葬費用負擔,在簡約、隆重、莊嚴中完成人生最後告別追思儀式,並期許作為民眾籌辦殯儀奠祭時之示範。
桃園市聯合奠祭服務項目
一、遺體接運(限於桃園市境內,退出聯合奠祭者,依收費標準收費)。
二、屍袋。
三、遺體冰存(退出聯合奠祭者,依收費標準收費)。
四、遺體洗身。
五、遺體著裝。
六、遺體壽衣。
七、遺體化妝。
八、遺體入殮。
九、火化棺木。
十、入殮庫錢(或白棉紙)4 箱。
十一、蓮花被(或十字被)。
十二、禮廳(含冷氣)。(限於聯合奠祭,家奠(祭)自理)。
十三、布置(牌樓、花籃、布幔、靈桌、獻花籃、靈位牌、香爐、燭臺、供杯等為限)。
十四、往生者遺像(相片由家屬提供)。
十五、供品(四果)。(限於聯合奠祭,家奠(祭)自理)。
十六、司儀、襄儀(限於聯合奠祭,家奠(祭)自理)。
十七、音樂(限於聯合奠祭,家奠(祭)自理)。
十八、誦經(限於聯合奠祭,家奠(祭)自理)。
十九、棺被。
二十、火化(除亡者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免收火化費用外,其他身份依本府殯葬管理所管理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收取規費。退出聯合奠祭者,依收費標準收費)。
二十一、骨灰罐(相片由家屬提供,含刻字)。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申請參加聯合奠祭以桃園市民為原則 ,但有下列資格者優先受理:
(一)亡者為低收入戶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者 。
(二)亡者為中低收入戶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者。
(三)其他特殊情形經本府社會局或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函文轉介者。
二、非本市市民須有居住本市 1 年以上事實或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持應備文件至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提出申請,說明如下: (一)申請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 。
(二)申請地點: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號(03)325-1570。 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培英路289號(03)452-2944。
(一) 桃園市聯合奠祭申請書。
(二)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1份。
(三)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申請人與亡者身分關係之證明文件。
(四)為受委託辦理申請者,並應檢附委託書、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承辦人員:民政局禮儀事務科 張小姐
.聯絡電話:03-3322101*5613
持應備文件至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桃園區殯葬服務中心或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服務櫃台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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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聯合奠祭服務項目
一、遺體接運(限於桃園市境內,退出聯合奠祭者,依收費標準收費)。
二、屍袋。
三、遺體冰存(退出聯合奠祭者,依收費標準收費)。
四、遺體洗身。
五、遺體著裝。
六、遺體壽衣。
七、遺體化妝。
八、遺體入殮。
九、火化棺木。
十、入殮庫錢(或白棉紙)4 箱。
十一、蓮花被(或十字被)。
十二、禮廳(含冷氣)。(限於聯合奠祭,家奠(祭)自理)。
十三、布置(牌樓、花籃、布幔、靈桌、獻花籃、靈位牌、香爐、燭臺、供杯等為限)。
十四、往生者遺像(相片由家屬提供)。
十五、供品(四果)。(限於聯合奠祭,家奠(祭)自理)。
十六、司儀、襄儀(限於聯合奠祭,家奠(祭)自理)。
十七、音樂(限於聯合奠祭,家奠(祭)自理)。
十八、誦經(限於聯合奠祭,家奠(祭)自理)。
十九、棺被。
二十、火化(除亡者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免收火化費用外,其他身份依本府殯葬管理所管理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收取規費。退出聯合奠祭者,依收費標準收費)。
二十一、骨灰罐(相片由家屬提供,含刻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