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兵役役男貧困家屬申請生活扶助及各項慰(補)助
在營服兵役義務役役男家屬,不能維持生活者,得申請生活扶助;經本府列級且服役役期達1個月以上(但83年次後役男須接受軍事訓練達2個月以上)之義務役役男家屬,家庭遇有天災、生育、死亡等事故,得申請各項補(慰)助。
按其役期長短發給一次安家費及春節、端午、中秋等三節生活扶助金,以維持其生活;但83年次後役男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達2個月以上者,依核列等級,發給一次安家費,不發放三節生活扶助金,審核基準如下:
(一)甲級:未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10%。
(二)乙級:已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10%以上,未達70%。
(三)丙級:已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70%以上,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
經本府列級且服役役期達1個月以上(但83年次後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須服役達2個月以上)之義務役役男家屬,得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申請下列補(慰)助:
(一)生育補助金:列級役男之配偶生育者。
(二)喪葬補助金:列級役男之受列家屬死亡者。
(三)急難慰助金:列級役男家屬遭遇天災,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在營服兵役義務役役男家屬,不能維持生活者(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家屬人數,每人每月未達內政部所公佈役男家屬戶籍所在地當年最低生活費,且家庭財產未逾一定金額),得申請生活扶助,經本府列級義務役役男且徵集服役達1個月以上者,按其役期長短發給一次安家費及春節、端午、中秋等三節生活扶助金,以維持其生活;但83年次後役男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達2個月以上者,依核列等級,發給一次安家費,不發放三節生活扶助金,審核基準如下:
(一)甲級:未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10%。
(二)乙級:已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10%以上,未達70%。
(三)丙級:已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70%以上,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
經本府列級且服役役期達1個月以上(但83年次後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須服役達2個月以上)之義務役役男家屬,得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申請下列補(慰)助:
(一)生育補助金:列級役男之配偶生育者。
(二)喪葬補助金:列級役男之受列家屬死亡者。
(三)急難慰助金:列級役男家屬遭遇天災,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非線上申辦:
臨櫃: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民政課兵役櫃檯臨櫃申辦。
非線上申辦:
1、生育補助:出生證明及戶籍謄本證明(受列級役男之配偶生育)。
2、喪葬補助:死亡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證明(限役男之受列家屬死亡者)。
3、急難慰助金:
(一)農田埋沒流失及房屋倒塌、淹水應付農政單位及相關證明文件、戶籍證明。
(二)天災導致人員死亡或重傷:應附死亡證明或住院證明、戶籍證明文件(役男家屬遭遇天災,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4、全民健康保險及醫療補助:
(一)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限甲級列級戶)或健保醫療費收據及戶籍謄本。
(二)列級生活扶助證明(甲級)。
5、家庭狀況調查審查表2份(由公所戶役政系統產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證明。
全戶戶籍資料,家屬在學證明,身心障礙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承辦人員:桃園區公所
.聯絡電話:03-3347942
次要聯絡窗口
20日
非線上申辦:
1、案件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民政課受理初核後,再轉本府民政局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