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公寓大廈共用設施維護修繕補助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3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辦理,為協助本市之公寓大廈公共設施維護,確保生活品質及提供優質居住環境,特訂定本執行計畫。
向本市報備有案社區管理組織(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申辦年齡限制:無限制。
二、設籍本市時間限制:無限制。
三、身心障礙者:無限制。
四、個人身份:無限制。
五、開放申請期間:預計109年5月起至10月止。
六、其他限制:報備本府有案之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
七、預計補助項目內容(後續以公告為主):
(一)一般修繕:1.公共消防滅火器材維護;2.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修繕。
(二)重大修繕補助:1. 屋頂平台、結構體水箱、外牆面漏水(非專有或約定專用部分);2. 地下室外牆漏水(地下室樓地板、頂板);3. 建築物外牆磁磚剝落維修;4. 電梯維護修繕。
(三)舊有公寓大廈增設電梯補助。
(四)為推動智慧城市改善既有建築物之智慧綠建築功能補助:1.結合本市市民卡設置門禁管制系統;2.加裝或更新電梯電力回生裝置;3.加裝或更新電梯停電自動到樓裝置;4.設置電動汽車能源補充設施。
(五)其他裝置補助:1.設置或修繕防水閘門;2.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
申請方式: 臨櫃:親送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建築管理處公寓大廈科收文。 郵寄:郵寄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建築管理處公寓大廈科收。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臨櫃:親送建築管理處公寓大廈科收文
郵寄:郵寄建築管理處公寓大廈科收文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1、109年桃園市公寓大廈共用設施維護修繕補助申請表。
2、照片,應附申請補助項目之施工(作)前、中、後照片。
3、領據及接受本府補助經費支出憑證簿。
4、管理委員會黏貼憑證用紙(原始憑證)、跨行通匯同意書及存摺影本。
其他:應檢齊各項文件一式二份報本府審核。
.承辦人員:羅先生 建築管理處公寓大廈科
.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08~6711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經複審核可後由本府逕自核撥補助款予公寓大廈金融機構帳戶內。
90日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有必要者得辦理現地會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