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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利息補助
政策說明

桃園市政府為有效執行本市健康、卓越、樂活農業政策發展、照顧本市農漁民生活、活絡農漁村經濟活動及協助農漁民轉型所需資金,爰推動本市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零利率計畫,補助農民購買耕地、農漁機具自動化設備、農糧業經營、漁業經營、畜禽產業經營及畜牧污染防治、產銷班經營發展、農民經營改善、承租農地經營及農業節能減碳等貸款之利息。 本要點利息補助期間最長為一年,按年利率最高補助百分之一點五,不同項目貸款得分別給予利息補助。

補助內容
爰推動本市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零利率計畫,補助農民購買耕地、農漁機具自動化設備、農糧業經營、漁業經營、畜禽產業經營及畜牧污染防治、產銷班經營發展、農民經營改善、承租農地經營及農業節能減碳等貸款之利息。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本市各區農(漁)會所屬會員。
二、向本市各區農(漁)會信用部申貸前點規定之,並經該農(漁)會信用部准予核貸,完成貸款程序。
三、同一貸款未領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外之其他機關利息補貼。
申辦地點

臨櫃:各區農會、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農地管理科)

申請方式





線上申辦:無

臨櫃:申請人應於農(漁)會信用部撥付貸款款項後六十日內檢具下列文件 ,向本府申請利息補貼。
郵寄:申請人應於農(漁)會信用部撥付貸款款項後六十日內檢具下列文件 ,向本府申請利息補貼。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請領收據正本。
3、存摺帳戶封面影本。
4、貸款機構核發之貸款證明。
5、農(漁)會會員證明。
6、身分證明文件。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農業局農地管理科 黃琛瑜
.聯絡電話:03-3322101#5483~85
.電子郵件:084025@mail.tycg.gov.tw
交付方式
臨櫃或郵寄
處理期限

20日

備註欄

1、本要點利息補助期間最長為一年,按年利率最高補助百分之一點五,不同項目貸款得分別給予利息補助。
2、已領取其他政府機關(不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利息補貼或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要點之利息補助。
3、申請利息補助案件,經本府審定准予利息補貼者,應於每年一月五日及四月、七月、十月二十五日前,檢附上一季貸款本息繳納證明、領據及本府准予補貼利息核定函影本,向本府申請核撥,逾期該季利息不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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