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為有效執行本市健康、卓越、樂活農業政策發展、照顧本市農漁民生活、活絡農漁村經濟活動及協助農漁民轉型所需資金,爰推動本市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零利率計畫,補助農民購買耕地、農漁機具自動化設備、農糧業經營、漁業經營、畜禽產業經營及畜牧污染防治、產銷班經營發展、農民經營改善、承租農地經營及農業節能減碳等貸款之利息。 本要點利息補助期間最長為一年,按年利率最高補助百分之一點五,不同項目貸款得分別給予利息補助。
桃園市政府為有效執行本市健康、卓越、樂活農業政策發展、照顧本市農漁民生活、活絡農漁村經濟活動及協助農漁民轉型所需資金,爰推動本市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零利率計畫,補助農民購買耕地、農漁機具自動化設備、農糧業經營、漁業經營、畜禽產業經營及畜牧污染防治、產銷班經營發展、農民經營改善、承租農地經營及農業節能減碳等貸款之利息。 本要點利息補助期間最長為一年,按年利率最高補助百分之一點五,不同項目貸款得分別給予利息補助。
爰推動本市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零利率計畫,補助農民購買耕地、農漁機具自動化設備、農糧業經營、漁業經營、畜禽產業經營及畜牧污染防治、產銷班經營發展、農民經營改善、承租農地經營及農業節能減碳等貸款之利息。
一、本市各區農(漁)會所屬會員。 二、向本市各區農(漁)會信用部申貸前點規定之,並經該農(漁)會信用部准予核貸,完成貸款程序。 三、同一貸款未領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外之其他機關利息補貼。
臨櫃:各區農會、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農地管理科)
線上申辦:無 臨櫃:申請人應於農(漁)會信用部撥付貸款款項後六十日內檢具下列文件 ,向本府申請利息補貼。 郵寄:申請人應於農(漁)會信用部撥付貸款款項後六十日內檢具下列文件 ,向本府申請利息補貼。
1、申請書。 2、請領收據正本。 3、存摺帳戶封面影本。 4、貸款機構核發之貸款證明。 5、農(漁)會會員證明。 6、身分證明文件。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臨櫃或郵寄
20日
1、本要點利息補助期間最長為一年,按年利率最高補助百分之一點五,不同項目貸款得分別給予利息補助。
2、已領取其他政府機關(不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利息補貼或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要點之利息補助。
3、申請利息補助案件,經本府審定准予利息補貼者,應於每年一月五日及四月、七月、十月二十五日前,檢附上一季貸款本息繳納證明、領據及本府准予補貼利息核定函影本,向本府申請核撥,逾期該季利息不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