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天然災害農田之受災救助
注意事項
依據經濟部頒訂「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辦理農業天然災害農田之受災救助。
本標準所稱水災災害救助,指中央氣象局發布豪雨特報或颱風警報,因淹
水所致之災害,由主管機關給付水災實際受災者緊急危難之生活救助金。
水災災害生活救助金包括農田受災救助。
每戶農田受災面積應達○.○五公頃以上;其流失每公頃最高發給新臺幣十萬元,埋沒每公頃最高發給新臺幣五萬元。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申辦年齡限制:無限制
二、設籍本市時間限制:無限制
三、身心障礙者:否
四、個人身份:無限制
五、開放申請期間:公告翌日起10日內
六、其他限制:每戶農田受災面積應達○.○五公頃以上
七、完整說明內容:農田遭受颱風、豪雨致流失及沖積砂土埋沒而無法耕種者,或因颱風、豪雨之海水倒灌而致地上農作物枯死者。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臨櫃:災後市府公告翌日起10日內填寫救助申請書乙份、檢附相關文件至受災地公所提出申請。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1、身分證影本、農會存款簿、印章。
2、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
3、存續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合法經營權證明文件。
.承辦人員:曾一佑 農務科
.聯絡電話:3322101*5462
.電子郵件:085058@mail.tycg.gov.tw
.傳真電話3377491
次要聯絡窗口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一)災後市府公告翌日起10日內填寫救助申請書乙份及檢附相關文件,至受災地公所提出申請。
(二)申請案,經公所請派員勘查符合救助標準,造冊送市府審核始予核撥救助金。
30日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1、農田受災救助金計算方式以○.○一公頃為基數;流失每○.○一公頃發給新臺幣一千元,埋沒每○.○一公頃發給新臺幣五百元,海水倒灌每○.○一公頃發給新臺幣二百五十元。
2、農田受災救助金:由農田之獨立且實際從事耕作之農戶具領。
3、同一期間發生之各種天然災害事件符合本標準及其他法規之救助規定者,具領人就同一救助種類僅得擇一領取災害救助金,不得重複具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