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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補助工會幹部及個案勞工遭資方不當解僱,或因職災未獲薪資給付訴訟期間之生活費用
政策說明
(一)補助工會幹部及個案勞工遭資方不當解僱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或因職災未獲薪資補償。 
(二)勞工涉訟期間無工作收入或其他同性質補助之法定基本工資補助費。
補助內容
(一)補助工會幹部及個案勞工遭資方不當解僱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或因職災未獲薪資補償。  
(二)勞工涉訟期間無工作收入或其他同性質補助之法定基本工資補助費。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 應於提起每一審級訴訟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 須勞務提供地在本市,或於勞資爭議發生時已設籍本市達四個月以上及勞資爭議需經本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且非顯無勝訴者。  
(三) 同一事件已獲法院訴訟救助或向勞動部或各縣(市)政府申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四)  最近一年個人所得高於桃園市政府主計處所公布最近一年平均每
戶家庭所得總額。
申辦地點
臨櫃: 臨櫃辦理,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郵寄: 請將相關文件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申請方式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臨櫃:臨櫃辦理,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郵寄:請將相關文件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1、申請書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4、本府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影本(含調解申請人名冊)
5、起訴狀影本(附法院戳章)及上訴狀影本(一審免附)及判決書影本(一審免附)
6、全戶綜合所得稅免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及公立就業機構出具之失業認 定影本或其他經本府認定足以證明無資力之證明文件
7、未重複申請同性質補助之切結書
8、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吳小姐 勞動局勞資關係
.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802
交付方式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臨櫃或郵寄
處理期限
40日
備註欄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1、應於提起每一審級訴訟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2、須勞務提供地在本市,或於勞資爭議發生時已設籍本市達四個月以上及勞資爭議需經本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且非顯無勝訴者。
3、同一事件已獲法院訴訟救助或向勞動部或各縣(市)政府申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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