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慰問金申請
提供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勞工因職業災害住院、失能、死亡慰問金
(一)死亡:
1.因通勤職業災害死亡者:本市籍勞工,發給慰問金新臺幣十萬元;勞務提供地於本市之外縣籍勞工,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五萬元。
2.因工作場所職業災害死亡者:本市籍勞工,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三十萬元;勞務提供地於本市之外縣籍勞工,發給慰問金新臺幣十五萬元。
(二)失能:因職業災害失能達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失能等級規定。
1.失能等級一至五級發給慰問金新臺幣10萬元。
2.失能等級六至十級發給慰問金新臺幣5萬元。
3.失能等級十一至十五級發給慰問金新臺幣2萬元。
(三)住院:
1.住院三日者,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三千元。
2.住院四日以上者,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五千元。
提供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勞工因職業災害住院、失能、死亡慰問金
(一)死亡:
1.因通勤職業災害死亡者:本市籍勞工,發給慰問金新臺幣十萬元;勞務提供地於本市之外縣籍勞工,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五萬元。
2.因工作場所職業災害死亡者:本市籍勞工,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三十萬元;勞務提供地於本市之外縣籍勞工,發給慰問金新臺幣十五萬元。
(二)失能:因職業災害失能達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失能等級規定。
1.失能等級一至五級發給慰問金新臺幣10萬元。
2.失能等級六至十級發給慰問金新臺幣5萬元。
3.失能等級十一至十五級發給慰問金新臺幣2萬元。
(三)住院:
1.住院三日者,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三千元。
2.住院四日以上者,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五千元。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請於職災發生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二)須於職災發生時已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
臨櫃: 臨櫃辦理,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郵寄: 請將相關文件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臨櫃:臨櫃辦理,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郵寄:請將相關文件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1、職業災害慰問金申請表
2、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在職證明書。(若投保單位為工會者,請加附目擊者證明書或雇主證明書)。
3、住院達3日以上醫療診斷證明書及勞保局核定通知書(通勤職災才須檢附)。
4、失能或死亡證明書。(勞保局核定失能等級通知書)
5、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未重複申請同性質補助之切結書、領據
7、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承辦人員:吳小姐 勞動局勞資關係
.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802
5日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1、請於職災發生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2、須於職災發生時已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