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建議結果列表

補助工會幹部、個案勞工經本府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調解不成立致權益受損而涉訟律師費及裁判費及非訟程序律師費
注意事項
政策說明
提供經本局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而涉訟之提供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或勞務提供地在本市勞工訴訟費用之補助及勞工因雇主依勞動事件法第四十九條第四項規定命其返還所受領工資之非訟程序律師費。
補助內容
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而涉訟之提供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或勞務提供地在本市勞工訴訟費用之補助及勞工因雇主依勞動事件法第四十九條第四項規定命其返還所受領工資之非訟程序律師費。
(一)裁判費補助:
1.依實收裁判費為準,全案每人最高補助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2.終局判決應由對造負擔裁判費用,申請人應於獲償十五日內繳還。

(二)律師費補助:
1.個別申請者,工會幹部每一審最高以新臺幣六萬元為限,全案不得超過十二萬元。一般勞工每一審最高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全案不得超過十萬元。
2.共同申請者,每一審最高以新臺幣七萬伍仟元為限,全案不得超過十五萬元。 (三)非訟程序律師費全案最高補助三萬元。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律師費及裁判費請於每一審級訴訟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非訟程序律師費應於聲請人提出聲請撤銷定暫時狀態處分狀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須勞務提供地在本市,或於勞資爭議發生時已設籍本市達四個月以上及勞資爭議需經本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且非顯無勝訴者。
(三)同一事件已獲法院訴訟救助或向勞動部或其他縣市政府申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申辦地點
臨櫃: 臨櫃辦理,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郵寄: 請將相關文件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申請方式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臨櫃:臨櫃辦理,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郵寄:請將相關文件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非線上申辦:
1、申請表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4、本府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影本(含調解申請人名冊)
5、起訴狀影本(附法院戳章)及上訴狀影本(一審免附)及判決書影本(一審免附)
6、律師委任狀影本(附法院戳章)
7、律師費收據正本
8、未重複申請同性質補助之切結書
9、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10、其他相關證明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吳小姐 勞動局勞資關係
.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802
交付方式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臨櫃.郵寄
處理期限
40日
備註欄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1、律師費及裁判費請於每一審級訴訟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非訟程序律師費應於聲請人提出聲請撤銷定暫時狀態處分狀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2、須勞務提供地在本市,或於勞資爭議發生時已設籍本市達四個月以上及勞資爭議需經本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且非顯無勝訴者。 
3、同一事件已獲法院訴訟救助或向勞動部或其他縣市政府申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回到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