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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桃園市政府獎勵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作業
注意事項
政策說明
為感謝「超額進用」及「長期僱用」身心障礙者之單位,同時展現政府對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之重視,特針對進用身心障者績優機關(構)進行公開獎勵及表揚,藉此拋磚引玉,以促進就業。鼓勵企業積極進用身心障礙者並得以穩定工作,訂定「桃園市政府獎勵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作業要點」,表揚年度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優良單位。
補助內容
(一)符合申請資格規定之機關(構),得於每年二月一日至二月十五日,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
1.本市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申請表。
2.進用身心障礙者名冊。
3.其他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評比標準,以身心障礙員工百分比計算及身心障礙員工平均工作年資之乘積為計算標準值。
(三)評比結果以下列方式分別予以獎勵並公開表揚。
1.優等獎:標準值列第一名至第五名者,發給獎牌一面及獎金新臺幣四萬元。
2.一等獎:標準值列第六名至第十名者,發給獎牌一面及獎金新臺幣三萬元。
3.二等獎:標準值列第十一名至第十五名者,發給獎牌一面及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4.三等獎:標準值列第十六名至第二十名者,發給獎牌一面及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四)獲頒優等獎累積五次之機關(構),發給楷模獎座一座;五年內依要點規定申請者,不予評比及獎勵。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申辦年齡限制:無限制。
二、設籍本市時間限制:無限制。
三、身心障礙者:是,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四、個人身份:無限制。
五、開放申請期間:每年二月一日至二月十五日。
六、其他限制:無。
七、完整說明內容: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本府申請獎勵:
(一)義務進用機關(構)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
(二)員工總人數十人以上之非義務進用機關(構),進用二人以上之身心障礙者達一年以上。
2、前項之身心障礙者以工作地點在本市為限。其人數計算,以前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基準日。
申辦地點
親自送件: 請送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辦理

郵寄: 請將應備文件郵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
申請方式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1.親自送件:檢附應備資料親自送件至桃園市縣府路1號3樓勞動局身障就業科。
2.郵寄:檢附應備資料郵寄至桃園市縣府路1號3樓勞動局身障就業科。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1、本市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申請表。
2、進用身心障礙者名冊。
3、其他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勞動局 身障就業科
.聯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6814 03-3333814
交付方式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無
處理期限
備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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