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
注意事項
為鼓勵身心障礙者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提高身心障礙者之技術及服務水準,增加就業競爭力。
一、取得甲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三萬元。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
三、取得丙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五千元。
四、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台幣五千元。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設籍本市。
二、年滿十六歲至六十五歲。
三、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四、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照。
五、應於技術士證照生效日起十二個月內,向本府勞動局提出申請。
臨櫃: 請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臨櫃辦理
郵寄: 請將應備文件郵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
臨櫃:
(一)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設籍桃園市)。
(三)技術士證照正反面影本(證照生效日起十二個月之內)。
郵寄:
(一)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設籍桃園市)。
(三)技術士證照正反面影本(證照生效日起十二個月之內)。
.承辦人員:勞動局身障就業科
.聯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6814 03-3333814
.電子郵件:null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