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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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身心障礙者參加各項職業訓練機會,培訓就業及轉業技能,以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
訓練期間學費全免,凡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審查「符合資格」之身心障礙者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於職業訓練期間可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每月按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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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心障礙者直接向承訓單位報名。 二、承訓單位甄選錄訓。 三、通知入訓並依開訓日期報到受訓。 四、訓練期間符合資格者可領取生活津貼。 五、結訓後推介就業或自行就業。
身心障礙者證明
請逕交付承訓單位,由承訓單位進行評估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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