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職業訓練期間子女托育補助
注意事項
新住民失業者參加本局辦理之失業者職業訓練,於參訓期間如有6歲(含)以下幼童,並就托於合法托育機構者,可於結訓後申請子女托育補助費,減少參訓期間經濟壓力。
臨時托育費:送立案托嬰中心、幼兒園或合法登記之居家托育人員臨托或教保服務,每次每小時以當年度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時薪標準核給;全日托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5,000元,每人最高補助金額上限1萬5,000元。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持有居留證之外籍配偶及依親居留期間持有居留證、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配偶參與本局辦理之職業訓練期間,育有6歲(含)以下幼童並就托於合法托育機構者。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1、子女托育費補助申請書。
2.領據及申請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3.身分證件(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4.托育機構開立收據正本。
5.托育機構立案證書影本。
6.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核發之結訓證書影本。
7.全戶戶籍謄本。
.承辦人員:無
.聯絡電話: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03-3322101分機8016
.電子郵件:無
.傳真電話無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