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提供一般失業者及特定身分失業者參加各項職業訓練機會,培訓就業及轉業技能,促進其就業。為協助失業民眾提升就業職能,本局委託本市各訓練機構代辦職業訓練,符合資格者得補助參訓。
1、訓練費用政府全額補助: (1)就業保險人非自願或自願離職失業勞工。 (2)特定對象之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失業者、身心障礙失業者、原住民失業者、長期失業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家暴或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等。
2、訓練費用政府補助80%訓練費用,學員自行負擔20%:一般國民之失業者,或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
3、申請生活津貼補助: (1)非自願離職,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全日制」職業訓練,於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勞工保險)薪資60%發給。 (2)特定對象失業者,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資格審核符合者,按基本工資60%發給,依申請人實際參訓起迄日計算以30日為1個月計算核發。
4、新住民子女托育補助:持有居留證之外籍配偶及依親居留期間持有居留證、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配偶參與本局辦理之職業訓練期間,育有6歲(含)以下幼童並就托於合法托育機構者。臨時托育費:送立案托嬰中心、幼兒園或合法登記之居家托育人員臨托或教保服務,每次每小時以當年度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時薪標準核給;全日托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5,000元,每人最高補助金額上限1萬5,000元。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參訓對象:1.限失業者(勞保投保明細表顯示目前非受僱在保狀態或無投保紀錄者)。所有報名參訓者均應檢附「勞保投保資料表」及「無工作切結書」。2.不限設籍於桃園市失業者。
二、負擔訓練費:1.具備下列身分失業民眾,得選擇其中一種身分,檢具指定之證明文件,向訓練單位申請免繳自行負擔費用,該項費用由政府全額支付。(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a.非自願離職者、b.自願離職者;(2)特定對象失業者:a.獨力負擔家計者、b.中高齡失業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c.身心障礙失業者(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d.原住民失業者(指戶籍登記為原住民者)、e.長期失業者、f.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g.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h.家暴或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其他特定身分請參考「參訓對象負擔費用及身分查驗作業表」。2.下列身分失業民眾,參加本案委託之職業訓練課程,應負擔20%之個人訓練費用:(1)一般國民失業者(指不具特定身分之失業者);(2)未具特定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仍在加保中)。
三、新住民子女托育補助:持有居留證之外籍配偶及依親居留期間持有居留證、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配偶參與本局辦理之職業訓練期間,育有6歲(含)以下幼童並就托於合法托育機構者。臨時托育費:送立案托嬰中心、幼兒園或合法登記之居家托育人員臨托或教保服務,每次每小時以當年度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時薪標準核給;全日托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5,000元,每人最高補助金額上限1萬5,000元。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桃園就業中心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中壢就業中心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承辦人員:無
.聯絡電話: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03-3322101分機8016
桃園就業中心:03-3333005
中壢就業中心:03-4681106
.電子郵件:無
.傳真電話無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