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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
政策說明
透過事業單位或團體,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協助弱勢者就業準備及就業適應,使其重返職場。
補助內容
一、補助期間:3個月(高齡者、身心障礙者、更生受保護人、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施用毒品者之個案,得延長至6個月)。
二、補助金額
 1.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
 2.用人單位行政管理及輔導費:以實際核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之30%核給。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符合計畫各款失業對象,如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新住民、犯罪被害人、人口販運被害人、施用毒品者、或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認定需要協助者。
申辦地點
桃園就業中心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中壢就業中心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
 https://jobacmd.wda.gov.tw/DJOB_WEB/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一、申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服務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影本。
 (三)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本人申請者免附)。
 (四)第六點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所定單位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
 (五)依所提申請個案身分擇一檢附:
 1.僱用承諾書(附件二)。
 2.勞工保險投保證明。但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或公營事業退休金者,應檢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影本。
 3.就業保險投保證明或僱用證明(屬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非強制投保單位者檢附)。
 4.從事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保險投保證明。
 5.接受職業訓練證明。
 (六)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職業登記、營業登記、許可、執照、立案、核定、備查等證明文件(屬自營作業者檢附)。
 (七)二家以上工作證明或職業工會開立之證明(屬無一定雇主者檢附)。
 (八)其他經本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地方政府規定之文件。
 
 二、補助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一)核准函影本。
 (二)領據正本(另需檢附轉帳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三)成果報告正本。
 (四)投保就業相關證明(於申請時已檢附者免附)。
 (五)收支清單(請詳列支出項目、實支金額、本處補助金額及單位自籌款等,並由相關人員核章)。
 (六)發票或收據等原始憑證正本(需註明單位名稱)。
聯絡窗口
.聯絡電話:桃園就業中心:03-3333005 中壢就業中心:03-4681106
交付方式
直接撥款進申請者銀行帳戶
處理期限
1.核定:7個工作日。 2.核銷:60日。
備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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