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辦理外國人管理及協助措施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合法工作之外籍移工遭受人身侵害案件而為刑事案件被害人,或遭受職業災害、傷病無法工作,認定有補助之必要。
依據「辦理外國人管理及協助措施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合法工作之外籍移工遭受人身侵害案件而為刑事案件被害人,或遭受職業災害、傷病無法工作,認定有補助之必要。
為關懷及慰問因故致死亡或傷病,無法工作之外籍移工, 並顧及補助標準適用之一致性及符合平等原則,亦考量社會資源整體面之分配, 特訂定本計畫。
1.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二目規定之外國人,於桃園市合法工作之外國人。 2.外國人遭受職業傷害或普通傷病無法工作或特殊情事案件。 3.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郵寄至本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申請辦理
外國人慰問金補助申請表。外籍移工或關係人之身分證明文件。相關佐證資料(例如:診斷證明書、死亡證明書、經相關單位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等及視案件情形提供相關資料)。款項核撥資料(例如:我國帳戶資料,如為海外帳戶需經相關單位驗證)。
郵寄辦理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