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土地面積最高限額如下: 一、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農牧用地、養殖用地或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並供農作、養殖或畜牧使用之土地,每人一公頃。 二、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林業用地或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保護區並供作造林使用之土地,每人一點五公頃。 三、依法得為建築使用之土地,每戶零點一公頃。 四、其他用地,其面積由中央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定之。
原住民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土地面積最高限額如下: 一、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農牧用地、養殖用地或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並供農作、養殖或畜牧使用之土地,每人一公頃。 二、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林業用地或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保護區並供作造林使用之土地,每人一點五公頃。 三、依法得為建築使用之土地,每戶零點一公頃。 四、其他用地,其面積由中央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定之。
為維護原住民生計,達成原住民保留地之政策目的,將土地歸還原住民取得所有權。
無補助項目
一、原住民於本辦法施行前使用迄今之原住民保留地。 二、原住民於原住民保留地內有原有自住房屋,其面積以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者為準。 三、原住民依法於原住民保留地設定耕作權、地上權或農育權。
復興區公所農經課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其他:公文函送
應備表件: 1.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申請書(可至復興區公所索取)。 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本。 4.地籍圖謄本。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公文函送
無